揭露月悟之八

揭露月悟之八(20220120)

(一)
【居士】(20211228)月悟最新朋友圈:
{佛家断淫的两条途径:1.从未体验性生活而断淫,只有童真入道、善根深厚者才能做到。虽童真入道但善根不太深厚者,也难做到。没尝受葡萄酸甜却能做到不想吃葡萄,何其难哉?童真入道而还俗者,大都因为过不了此关。2.充分体验优质性生活,无非虚妄的感官快乐,然后,看破、放下而出家,对一类有情根性,反而容易度过此淫关。咱们看看龙树菩萨的出家前的经历,也是有充分的性生活体验的,甚至相当不堪。半隐山人 2021、12、28}
【贤佳】他这是滥说。如龙树菩萨《大智度论》说:“世间中有五欲第一,无不爱乐。于五欲中触为第一,能系人心,如人堕在深泥难可拯济,以是故诸天方便令菩萨远离淫欲。复次,若受余欲,犹不失智能,淫欲会时身心慌迷,无所省觉,深着自没,以是故诸天令菩萨离之。……欲使菩萨从初发心常作童真行,不与色欲共会。何以故?淫欲为诸结之本,佛言‘宁以利刀割截身体,不与女人共会’。刀截虽苦,不堕恶趣,淫欲因缘于无量劫数受地狱苦。人受五欲尚不生梵世,何况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或有人言‘菩萨虽受五欲,心不着故,不妨于道’,以是故经言‘受五欲尚不生梵世’。梵世无始众生皆得生中,受五欲者尚所应得而不得之,何况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本所不得而欲得之?以是故菩萨应作童真,修行梵行,当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梵行菩萨不着世间故速成菩萨道。若淫欲者,譬如胶漆难可得离。所以者何?身受欲乐,淫欲根深。是故出家法中淫戒在初,又亦为重。”(卷第三十四)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25/T25n1509_035.xml#pT25p0317a1613
《四十二章经》说:“佛言:‘爱欲莫甚于色,色之为欲,其大无外。赖有一矣,假其二,普天之民无能为道者。’佛言:‘爱欲之于人,犹执炬火逆风而行,愚者不释炬,必有烧手之患。贪淫、恚怒、愚痴之毒,处在人身,不早以道除斯祸者,必有危殃,犹愚贪执炬,自烧其手也。’天神献玉女于佛,欲以试佛意、观佛道,佛言:‘革囊众秽,尔来何为?以可斯俗,难动六通。去!吾不用尔。’天神逾敬佛,因问道意,佛为解释,即得须陀洹。佛言:‘夫为道者,犹木在水,寻流而行,不左触岸,亦不右触岸,不为人所取,不为鬼神所遮,不为洄流所住,亦不腐败,吾保其入海矣。人为道,不为情欲所惑,不为众邪所诳,精进无疑,吾保其得道矣!’佛告沙门:‘慎无信汝意,意终不可信;慎无与色会,与色会即祸生;得阿罗汉道,乃可信汝意耳。’佛告诸沙门:‘慎无视女人,若见无视。慎无与言,若与言者,敕心正行,曰:“吾为沙门,处于浊世,当如莲花不为泥所污,老者以为母,长者以为姊,少者为妹,幼者子,敬之以礼。”意殊当谛惟观,自头至足自视内,彼身何有,唯盛恶露诸不净种,以释其意矣。’佛言:‘人为道去情欲,当如草见火,火来已却。道人见爱欲,必当远之。’”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17/T17n0784_001.xml#pT17p0723b1601
《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说:“凡夫重色,甘为之仆,终身驰骤,为之辛苦。《净心观》云:贪色者骄,贪财者吝,既骄且吝,虽有余德,亦不足观。……心行微细,粗情不觉,纵知违戒,制御犹难,岂况悠悠,终无清脱。请临现境,自审狂心,或宛转回头,或殷勤举眼,或闻声对语,或吸气缘根,虽未交身,已成秽业。大圣深制,信不徒然。谅是众苦之源、障道之本,是以托腥臊而为体,全欲染以为心,漂流于生死海中,焉能知返?交结于根尘网里,实谓难逃!当自悲嗟,深须勉强,或观身不净即是屎囊,或谛彼淫根实唯便道,或缘圣像,或念佛名,或诵真经,或持神咒,或专忆受体(注:所受戒体),或摄念在心,或见起灭无常,或知唯识所变,随心所到,着力治之。任性随流,难可救也!”

(二)
【居士】(20220118)月悟大师案件警方已撤案,判定无犯罪事实
《半隐山人“性丑闻”事件结案。警方认定:无犯罪事实!》(燕尘2022-01-18)
https://m.weibo.cn/1413226327/4726924733581988
(摘录){感谢 @云南玉溪警方 秉公断案!祝贺半隐山人终获清白!
佛门红卫乒依靠网络大字报、小作文形式“舆论处刑”致人社死、捏造虚假案情构陷他人、逼迫出家人还俗的恶行再次被刻上佛教历史的耻辱柱!南无护法韦驮尊天菩萨摩诃萨}
(附图){半隐山人陆鸣朋友圈:
〖半隐山人“性丑闻”事件结案(撤案)〗去年轰动教界的本人“性丑闻”事件,从去年11月23日由云南玉溪江川警方立案,昨天正式撤案,本人无犯罪事实。提醒当事人李某委托的发布人微博“新梦中幻影终有时”及相关转发人“云寂微”等人、转发平台微博及公众号“戒香斋”,若再就此已经撤案结案的不实丑闻继续渲染,要负法律责任。本人当时作为在教界有小众影响的老和尚,与女弟子李某(原弟子可戒或可果)开房昏天黑地地胡侃,确实也不对。彼此都有错,从此翻篇,互相谅解,互不打扰对方生活就好。亦请双方支持者,都不要为此干扰各自的正常生活。半隐山人陆鸣(原月悟法师)2022、1、18}
请您在下次邮件群发中,在明显头条为其澄清。
虚构犯罪事实报假警、构陷出家人,在网络上散发大字报、小作文坏人名节,逼迫出家人还俗,在家人干这些事儿,犯什么戒?有什么果报?
【贤佳】我会专题报道此事。您相信云南省玉溪市地方警察对月悟案的调查结果,却不相信国宗局对学诚案的调查结果,为什么?
【居士】因为我更信任公检法而不信任这几年的国宗。你觉得推出这个互联网宗教管理办法的国宗局值得信任吗?
【贤佳】国宗局公布学诚案调查结果,背后怎么会没有公检法部门参与?另外,《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https://mp.weixin.qq.com/s/6C61Jqt5CGIZfNQzA46_2w由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安全部五部门联合制定,其中有公安部和国家安全部,您也不信任吗?
【居士】公检法会让双方有说话的权利,会公布证据、公布庭审过程等等,公平、公正、公开,但这些,国宗局都没有。他是你们僧人的顶头上司,可以让所有僧人封口不能说话,也不回应任何质疑,也不公布任何后续处理结果,你说让人怎么信任?三四年来拆了佛门多少佛寺佛像?驱逐了多少僧人?您觉得这不足以称为“法难”吗?让人怎么信任?公检法不会把调查结果卡住不放,而国宗卡了三四年了,您觉得可以信任吗?记住你的立场,您是佛弟子,伤害佛教的事情,最终要由因果来审判。
他既然犯了那么多的罪,按“梦中”的说法,性侵九十五人包括未成年,致疯多人,如此严重的罪行,不诉诸法律程序给予其应有的惩罚,而是让其回老家崇恩寺闭关,您觉得可以信任吗?
【贤佳】国宗局2018年8月23日公布《关于对举报学诚和北京龙泉寺有关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说:“举报材料中反映学诚发送骚扰信息问题,经查属实。”https://mp.weixin.qq.com/s/PYVOkH4V_ecsXnSEOmJkdQ岂是“卡了三四年了”?您何以不相信?至于其他调查结果何时公布及现在的处置措施,应是有众多因缘情况的综合考虑,因为学诚作为“大人物”牵涉复杂,不能因此断说先前的调查结果不可信。
【居士】这只是短信问题而已,剩下的三个问题特别是第四条性侵问题,结果至今不公开,导致佛门分裂,可以信任吗?记住,您是佛门中人。
【贤佳】短信问题,您相信吗?其他问题,我也希望公布,乃至公审学诚,但也理解国宗局有不公布的“顾虑”,不会由此不信任国宗局的调查,也不会消极抱怨,而是随缘随力揭批学诚问题,铺垫政府宣判学诚的因缘。可参看:
《论学诚的宣判和揭批》
https://zhengxinfofa.org/3803.html
《论学诚的宣判和揭批之二》
https://zhengxinfofa.org/4219.html
《论学诚的宣判和揭批之三》
https://zhengxinfofa.org/4282.html
【居士】短信问题我是一以贯之的不信,理由见我的置顶微博:
《求dada救救佛门》(燕尘2021-12-03)https://weibo.com/xjdu
您要是想公开此番对话,请保留我这个链接,不要只留自己的。
您知道吗?您的说辞,国家因种种理由“不处理学诚”,是在诽谤政府藏污纳垢。国家会允许犯下如此严重罪行的人逍遥法外吗?您可以举个例子出来。
另外不要引开话题。我们今天谈的,是你们因为月悟大师与藏传和解,就想方设法构陷出家人、虚假报警、网络大字报和小作文坏人名节、直至逼迫出家人还俗的令人不齿的事情。你绕开这个事情跟我争论什么短信真伪,狡猾不狡猾?
您师父到底有没有发送淫秽短信和性侵比丘尼的问题,我必将追查到底,与您群发邮件发个不停的执念一样。
【贤佳】国宗局公布了阶段调查结果,国家责令学诚“辞去”所有职务(包括中佛协会长、全国政协常委等),并且严格管制,岂是“不处理学诚”?至于明确宣判,还有待因缘,欢迎您“追查到底”!
对比您对学诚案和月悟案的态度,可知双标。
就月悟案来说,举报人可戒今天上午给我发来短信说:“我刚打了电话询问,警察明确说了无犯罪实事,但有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警官说有这个性关系的发生构不成强奸罪。也讲了聊天记录里有关于观空、放下等内容,他说他们的理解与我们不一样。”所以,如果性关系属实,只能说明公安对于双方性关系的定性,是强奸还是一般的男女性关系,有公安自己的判断标准。月悟曾说“我有几位弟子来自公检法,会摆平这件事情”,不知是否有做司法干预。但基于性关系的发生,可戒认为被欺骗“双修”而发生性关系是强奸,说其“构陷出家人,虚假报警”是不妥当的。如果是报假案,想必公安也会依法处理。这一点,您可询问月悟或公安“性关系”是否属实。也欢迎您“追查到底”!
另外,月悟(陆鸣)自述还俗原因,是因为新的宗教法规出台。如果月悟自认清白,大可等到“撤案决定”,怎会因宗教法规还俗并放弃所有宗教信仰?他在朋友圈说:“大家不要再以佛弟子的标准要求山人,山人已经放弃一切宗教信仰。”您何以还称他为“大师”?
【居士】可戒可信度是值得怀疑的。建议您要来警官电话,亲自与警察打电话确认。可戒曾信誓旦旦说别的女弟子也被性侵,人家女弟子坚决否认,可知她一面之词不可信。
【贤佳】我听了可戒与警察通话的录音,可戒所说如实。
【居士】你要确定是不是伪造的电话号码或者录音。毁人名节要负法律责任,诬陷出家人因果更是可畏。你为啥总是听一面之词,而不愿意亲自问问警察和陆鸣?
【贤佳】包庇邪恶的因果也是可畏的。伪造警察通话录音,是严重犯罪吧?可戒没那胆量,也没那本事。欢迎您“追查到底”!
【居士】“半隐山人”这事儿我已经不用追查了,我相信警方的结论,不相信其他任何一面之词、未经鉴定的证据。你总是站在僧人和寺院的对立面,对他们做有罪推定,您应该查查律藏,疑罪从有犯戒不?
【贤佳】您说“相信警方的结论”,警方结论说“强奸”无犯罪事实,没说“性关系”无事实,何不追查清楚?
按佛教戒律,僧人疑罪不能从无,应该盘问查核。嫌疑人不应粗硬拒答或无理狡辩,否则犯戒。可参看:
《论如何举治破戒僧人》
https://zhengxinfofa.org/8792.html
《戒律答疑讨论之八十一·(二)》
https://zhengxinfofa.org/8812.html
【居士】您来追查好了,因为我不怀疑,您怀疑嘛。您完全可以直接去问办案民警、问半隐山人,但是,请不要只听一面之词,好不好?
【贤佳】我不怀疑警察所说,是您对警察的结论解读片面。
【居士】只是不需要联想而已。您可以促成警方出个公告,说清楚到底咋回事儿,到底有木有发生关系,而不要总是只听所谓被害者的一面之词。
【贤佳】我相信那通话录音中警察所说,对“撤案书”解读详细、全面。另外,可戒可能会提起“复议”。您不愿追查,那就静心拭目以待吧。
【居士】行。

(三)
【居士】《“无犯罪事实”的解读》(云寂微2022-01-18)
https://m.weibo.cn/6618852954/4726998339683183

(四)
【居士】《月悟再次撒谎:警方确定月悟还俗前与女弟子发生性关系》(梦中幻影终有时2022-01-19)
https://mp.weixin.qq.com/s/YBJIk7NVQKQ4KupzHWvFxA

(五)
【居士】《这下实锤了吧!》(云寂微2022-01-19)
https://m.weibo.cn/6618852954/4727465462993925
《月悟VS江川警方》(云寂微2021-01-20)
https://m.weibo.cn/6618852954/4727652256318667
《交智商税爽吗?》(云寂微2021-01-20)
https://m.weibo.cn/6618852954/4727663895515221

(六)
【居士】对于可戒与警方的对话内容,依然有人毫无根据地张口就说:可戒撒谎,发布的内容是假的。如果月悟及站台者认为警官说谎,可控告警方和可戒。可戒这是以报案人身份正常询问案件情况,警官例行公务的答复,可作为证据使用。将来刑事自诉、民事诉讼都能用得上!法庭质证,可传唤警官质证。对于这种故意歪曲事实的言论,可戒可以保留证据,民事侵权起诉的时候一并诉之,诉他们诽谤或侮辱!严重的可涉嫌诽谤罪、侮辱罪。具体是控告诽谤罪、侮辱罪,还是提起民事侵权之诉,可将证据提供律师研究决定。因为可戒提供的对话是真实的,既然可戒敢于如此公开发布,自然会对真实性负责,也接受江川警方的监督。谁要说是假的,需要举证来否定江川警方的言论才行,否则就是诽谤或侮辱。这起事件,月悟在微博公开发布被举罪并进行百般狡辩抵赖,这个过程他及其支持者许多言论涉嫌诽谤、侮辱可戒,对可戒造成名誉、精神伤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
【居士】根据警方与可戒的对话,没还俗之前的月悟破不淫欲根本戒可判罪了吧?而可戒接下来想继续刑事案件程序,只需要解决“违背其真实意愿”。而从“观空”、“放下”看,正常男女性交岂会有这些内容?这明显是“男女双修法”的内容啊!这不是利用宗教信仰骗色吗?这不是违背妇女真实意愿?月悟以前说可戒有幸福的家庭,一个幸福的良家妇女能看上月悟这相貌普通、又穷又老的光棍与他性交?而且明知道僧人不能行淫。难怪可戒后来意识到不是“修法”,被骗了,不服了!支持可戒继续维权!
【贤佳】是的,警方与可戒的对话显明月悟还俗前已破不淫戒,月悟种种妄语掩饰是罪上加罪,实为可怜可悲!

(八)
【居士】《顾头不顾尾,总会露馅儿!》(云寂微2021-01-20)
https://m.weibo.cn/detail/4727678198354616
《为可戒鼓掌》(云寂微2021-01-20)
https://m.weibo.cn/detail/4727682157774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