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滥护非法违建看如何爱国爱教(续二)

从滥护非法违建看如何爱国爱教(续二)(20200808)

(一)
【居士】《补图(“鹏豪大观园”项目简介)》(赏花人2020-08-04)
https://mp.weixin.qq.com/s/UrfGIFuUMSryBtdES1C_Lw
《陕西鹏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陕西樱豪酒店投资有限公司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11年5月2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2017-11-28)
http://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ea4b2fa0bc05461c88baa83500f447b9
《高鹏、王兴磊等虚假诉讼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17年12月1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2017-12-30)
http://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b560f66cf40f45269041a85900b22160
“鹏豪大观园”是“旅游+房地产+投资”的生态休闲旅游项目。“三面观音像”是第一期基础设施类项目。“观音禅院”实为第二期建筑类项目,还有别墅、酒店、餐饮、戏水乐园、烧烤园等。客户群体:西安各大公司的高管、创业发展中的私企老板、社会名流等中产阶层。
呼吁“护像”的人有告知这些吗?“三面观音像”是“旅游+房地产+投资”生态休闲旅游项目第一期设施,彼时寺院还没影儿,乃宗教活动场所造像?保护伞纵容、包庇未经审批非法建造而且持续存在18年,收门票赢利。建造资金来源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已定罪)2个多亿,至今还有1个多亿未退赔,受害者血本无归。
请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资金,投资开发“旅游+房地产+投资”的生态休闲旅游项目,造像定位为第一期基础类设施(寺院还没建),这种情况,造像是否如法?
【贤佳】建像是完全出于商业谋利的配套设施,从佛法看,并非出于信仰(否则不会建烧烤园),动机邪浊。从国法来看,此是商业投资建像,并非宗教活动场所或宗教团体筹资造像,根本违反法规,不能办手续,也不能补办手续,并非如有人说的只是有漏缺手续需要补办。
【居士】《沣峪内擅自建16米佛像——政协委员呼吁:坚决制止乱建庙宇和露天佛像》(西安晚报2004-03-25)
http://www.xiancn.com/gb/wbpaper/2004-03/25/content_179558.htm
根据这份资料,“陕西鹏豪商贸有限公司在沣峪投资建设旅游开发项目,未经各级政府宗教部门审批,建成高达16米的汉白玉三面观音露天大佛,造价200多万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政府已研究决定将露天大佛交由长安区终南山佛教协会接管。”从这段话可以看出,未经各级政府宗教部门审批,造像一开始就是非法建筑,当地政府都清楚,不存在政府认为它当然合法或默认合法的情况。且当时投资建设旅游开发项目的公司名称为“陕西鹏豪商贸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03年10月31日更名为“陕西鹏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以,“三面观音像”应该是在2003年10月31日前已经投资建成了,属宗教活动场所外造像。造像作为旅游项目的第一期设施而建,并非宗教活动场所或宗教团体筹资造像,且未经各级政府宗教部门审批,擅自建造,所以,区政府决定将露天大佛交由长安区终南山佛教协会接管。但根据当时法规,能够适用的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统战部、国务院宗教局关于制止乱建庙宇和露天佛像的意见〉的通知》:“未按规定程序批准已建成的露天佛像,或者只作为人文景观使用,必须停止一切形式的宗教活动;或者交由当地寺庙宫观管理。”,所以交给终南山佛教协会(佛教协会非寺庙)无法可依。而从果宣2020年6月签署《承诺书》承认违法并承诺自行拆除看,可能当初虽然区政府决定交由终南山佛教协会接管(网传高鹏有签署捐赠协议将造像捐给终南山佛教协会,可能就是这个原因),但这个决定并未依据《通知》作出,推测后来又按《通知》的要求,将造像交给了建好的观音禅院。这样的话,高鹏签捐赠协议将造像捐给终南山佛教协会,而2018年却由果宣签署自行拆除的《承诺书》就能说通了。但无论是终南山佛教协会或观音禅院接管,接管本身并不具有令造像合法化的效力。这尊建造之初属宗教活动场所外的造像,如果要合法,需要补办手续。则2002-2004年间,按1996《通知》(不区分是宗教活动场所内或外的造像)补办手续。2004-2016年间,按2004《宗教事务条例》及2006、2016两个细则补办手续。但是因为它不可能满足“有必要的建设资金,其来源为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自筹,政府、企业以及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为建造大型露天宗教造像投资”、“符合有关建设规划要求”等行政许可条件,所以未能获得后补审批许可。2018年2月1日之后,《宗教事务条例》只规定了允许寺观教堂内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寺观教堂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那么,补办手续使之合法化的可能性都没有了。造像属“旅游+房地产+投资”的生态休闲旅游项目“鹏豪大观园”第一期基础设施类项目,而当时陕西鹏豪商贸有限公司其经营范围有”房地产开发“一项。2003年10月31日该公司更名为陕西鹏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而2007年4月13日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一项已取消,但直到2007年8月,陕西鹏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建造”鹏豪大观园“项目。而截至2011年5月,仍有1个多亿非法吸取的资金未退赔。而后来高鹏更是通过虚假诉讼拟转移鹏豪集团资产。这种情况下,如果观待因果?如何观待“要求或求情政府不拆除并必须令造像合法化”的因果?
【贤佳】建像动机邪浊(自己不信佛法,却利用佛教造像钓取信众钱财乃至助兴烧烤杀生等罪业),方法不正(强违法规),又兼带欺诈,罪业粗重。至于“要求或求情政府不拆除并必须令造像合法化”,适当求情无妨,但如果强烈要求乃至恫吓、施压等,干扰政府正当执法,应是有罪业的,轻重大小不好说。

(二)
【居士】非法违建的事情,你怎么就认定政府是对的呢?
【贤佳】那是非法违建(不是如有人说的漏缺手续,而是根本违规,不能办手续,也不能补办手续),依法规必定要拆(之所以能违规强建起来且存续十八年,因为背后有地方腐败强大“保护伞”,到近期此“保护伞”主体才被中央政府摘除),不宜仅凭宗教信仰理由对抗国法(否则其他宗教乃至邪教也可以如此,国家就会失控,政府肯定不会就此“法外开恩”,只会增厌此教),且此事背后还有秦岭自然生态保护及官商腐败整治问题,佛教徒不宜被别有用心之人煽动利用而成为商利和政治斗争的棋子、炮灰。宜应谨慎全面了解情况,以下资料供参考:
https://m.weibo.cn/status/4533071477213188
https://m.weibo.cn/detail/4533086546563239
《讨论关于终南山观音寺三面观音像事件时请留意若干认知陷阱》(2020-07-29)
https://m.weibo.cn/6618852954/4532013296787108
《浅谈“三面观音像”所涉法律问题,佛弟子护像不要盲目行事》(2020-07-30)
https://mp.weixin.qq.com/s/ysbIKvOSx-Cm0iyFnIjWng

(三)
【居士】我想请教贤佳法师和赏花人:如果一位比丘和一位比丘尼犯了淫戒生了一个小孩,这个小孩是否应该被毁灭?如果这个小孩成年后出家做了法师,佛弟子是否可以供养、礼拜?
【贤佳】比丘和比丘尼淫生子,应治罚比丘、比丘尼,宜令还俗养子,不应杀子,否则有罪。
不可以此类比无情的违建。从佛教戒律说,非法的无情物可以毁坏(当然不是都一定要毁坏,可有多种处理方法),例如非法钵、骨牙角针筒应打破,非法乞作的蚕丝衣应斩坏,如《四分律行事钞》说:“铜钵及碗、夹纻瓦钵、璭油等钵,及以漆木等器,并佛制断,理合焚除。《善见》:‘若多闻知律者,见余比丘所用不当法,即须打破,无罪。物主不得索偿。”(卷上)又说:“《四分》,因比丘至养蚕家乞未成绵、已成绵作卧具,便待看暴茧作声,因诃制之。若纯作,若杂以毳、劫贝,若麻及余缕杂作成者,斤斧细剉斩和泥涂壁及埵。……骨牙角针筒……应破故,若反还主不受,若与他主生恼,若入僧则非法,故须毁弃。”(卷中)
从世俗国法来说,不会罚杀私生子,但会拆除违建。说违建者有罪应治罚,建筑物无罪而不应拆除,是不合法规的。
【居士】从这个回复看,贤佳法师把观音像视为无情的石头,从这一点来说,已经破了三皈依了!
【贤佳】佛像、经书都是无情,只是有其特别代表意义,如同无情的衣钵也有特别代表意义,这是佛法常识。如《律宗会元》(宋朝守一律师)说:“要而言之,不过情与非情——空有二谛、灭理涅槃、佛说圣教、文字卷轴、形像塔庙、地水火风、虚空、识等,法界为量,并是戒体。……‘佛说’等者,即住持二宝。问:此并非情,须何重举?答:恐谓圣境非戒缘故。”(卷第二)
三宝有四种:理体三宝、化相三宝、住持三宝、一体三宝。理体三宝为本,其它三宝为末。佛像属于住持三宝中的佛宝,皈依佛宝不是皈依无情的佛像,而是皈依其所表指佛的法身。
如道宣律师《四分律含注戒本疏》说:“有四种三宝……一,理体者,如五分法身为佛宝,灭理无为是法宝,声闻学、无学功德是僧宝。二,化相者,如释迦道王三千为佛宝,演布谛教为法宝,拘邻等五为僧宝。三,住持者,形像塔庙为佛宝,纸素所传为法宝,戒法仪相为僧宝。四,一体者,如常所论,唯约心体义分三相,如《涅槃》说‘三宝同性’等。……四种之中,初理为本,余三从相故为末也。如毁佛出血,据相无罪,化佛无心,非情无恼也,以损法身所依,故结重逆。”(卷第一)
《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说:“受三归法,《萨婆多论》云:以三宝为所归,欲令救护不得侵陵故也。归依佛者,归于法身,谓一切智无学功德,五分所成。归依法者,归于自他尽处,谓断欲、无欲、灭谛、涅槃。归依僧者,归于第一义僧,谓良祐福田,声闻学、无学功德也。”
《大宝积经》说:“虽有众生见我色身,不护其戒,何所得耶?如提婆达多,虽遇于我,犹堕地狱。若复有人,于来世中勤修我教,则为希有,如见我身无有异也。”(卷第一百二十)

(四)
【居士】就拆像事件,再谈点认识:
道宣律师《四分律行事钞》:“今随世末,人务情巧,得在福敬,失在法式。但问尺寸短长,不论耳目全具,或争价利钝,计供厚薄,酒肉饷遗,贪淫俗务,身无洁净,心唯涉利,致使尊像虽树,无复威灵;菩萨立形,譬类淫女之像;金刚显貌,等逾妒妇之仪。”
可见,唐朝时期就已经有很多不如法的造像了。
《四分律行事钞》:“不应造作半身佛像。若有形像,身不具足,当密藏覆,劝人令治,治具足已,然后显示。见毁坏像,应当志心供养、恭敬,如完无别。如是供养,要身自作;自若无力,当为他使,亦劝他人令作助之。”
1.由我所贴出的僧俗共学的戒律内容可知,非法所造的不如法佛像的正确处理方式是密藏而非销毁,至于阻止销毁未能成功以及用和平方式阻止,都是在此之后的讨论。
2.贤佳法师显然是熟知此戒律内容的,是知道非法所造的不如法佛像的正确处理方式是密藏,而非销毁或拆除,并且,如果不是不得已(护像未能成功)而拆毁,是有过失的。
3.我考虑贤佳法师知道从直接的戒律内容则非法所造的不如法佛像的正确处理方式是密藏而非销毁,却在反对大众(包括藏密和非藏密行者)护像的呼吁,我认为就是贤佳法师考虑了类似《佛法自无权力以胁人服从,必赖圣君贤相护持,方能流通天下耳》(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533433643696324)的方面所进行的言行,这也就是我所说考虑了政治因素。
4.对于受了三皈依的正规的佛教徒,在任何情况下佛法一定是大于国法的,包括“世俗层面的实质”,否则违背三皈依。佛教徒皈依的是佛法而非国法。所以,在国法违背佛法的时候,佛教徒是先佛法后国法。例如,般剌密帝违背国法带《楞严经》来中国,以及玄奘法师违背国法出境去取经,以及梦参法师违背国法——“一九五〇年元月,正值青壮年的梦参法师,在四川甘孜时因不愿意放弃僧人身份,不愿意进藏参与工作,虽经过二年学习依旧不愿意还俗,遂被捕入狱;又因在狱中宣传佛法,被以反革命之名判刑十五年、劳动改造十八年,自此‘梦参’的名字隐退了,被狱中各种的代号所替换。在狱中,他经常观想一句偈颂‘假使热铁轮,在汝顶上旋,终不以此苦,退失菩提心。’”
【贤佳】自己不要毁佛像,但国法(合情合理的法规)要毁,不宜呼吁对抗,否则是违背佛说“不犯国制”“不违王制”的戒法。相比于佛像,戒法是更殊胜的佛身。如《优婆塞五戒相经》说:“佛告诸比丘:‘吾有二身:生身、戒身。若善男子为吾生身起七宝塔至于梵天,若人亏之,其罪尚有可悔,亏吾戒身,其罪无量,受罪如伊罗龙王。’”
《萨婆多毗尼毗婆沙》说:“若以少物赠遗白衣,纵使起七宝塔种种庄严,不如静坐清净持戒,即是供养如来真实法身。”(卷第四)
《大宝积经》说:“虽有众生见我色身,不护其戒,何所得耶?如提婆达多,虽遇于我,犹堕地狱。若复有人,于来世中勤修我教,则为希有,如见我身无有异也。”(卷第一百二十)
有人认为违背佛说“不犯王制”是突吉罗罪(小罪),为护佛像而可以舍置此小戒,这是不明戒法殊胜的颠倒见。
涉及命难、梵行难时,国法可以适当违背,这属于开缘。平常情况不应违背合情合理的国法,否则依国法有罪,依戒法也有罪。另外,不宜拿大德特殊情况的行为例通常人常时。即使特殊情况下不得已违背国法,也应惭愧忏悔,不应认为完全无过而理直气壮。
不能粗泛说对于佛教徒“任何情况下佛法一定是大于国法的”,因为落实到事相上,有时弃舍旧的佛教事相,随顺国法,才是真行佛法。如《四分律行事钞》说:“《五分》中,‘虽我所制,余方不行者,不得行之’,谓俗主为僧立制,不依经本也。‘非我所制,余方为清净者,不得不行’,即依王法而用,不得不依。《萨婆多》云:‘违王制故吉罗(注:突吉罗罪)。’”(卷上)
粗泛说佛教徒“任何情况下佛法一定是大于国法的”(佛教经律都无此说),往往死执教条,违背国法,实违佛法,易落于乱国的附佛外道乃至邪教。
皈依、业果等属于化教,若不明戒律,则往往偏解偏行乃至错解、邪行。佛遗嘱“以戒为师”,宜应广阅深思。

(五)
【居士】世俗层面的实质是国法永远大于佛法
不违反戒律就可以抵抗国法吗?问题是这法的制定是适用所有国民,不是针对佛教一家的,所以,违不违戒并非此事重点。争论法义上的问题,是佛教内部事,不影响法律法规的执行。政府不会管你那套,只管你违法不违法。
任何时代,都是国法大于佛法,不管你认可不认可,让你存在,你才能存在,乃此世间因缘业力,更是历史事实。国若不存,法律若不彰,佛教也没机会存在。因此,除去支持政府随顺国法,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寻求最好的解决方案,别无他法。这是民主社会,不是封建社会可以指望君王一句话法外施恩,法是从上到下所有人该遵守的准则,没人可以例外(否则是枉法),这也就是政府一再强调的法制观念。
佛子不可随喜拆佛像的行为,是不可随喜,像也没有罪,有罪的是人,但人违法了,必然牵连佛像跟着挨这一刀,法律就这么规定的,有何办法?因果如是。你不表态护持就有人说你叛徒,维护不拆就违反国法,只好说:“我不随喜拆。”这还算理智的,不理智的就呼吁请愿闹事,让政府为此更改法律乃至法外施恩,纯是瞎子点灯!
能补办手续,早就补办了,事实是因违建一直补不了手续。折衷的方案是迁移,但困难重重,没人实际去做。那剩下不拆等个啥?*法师说都是瞎吵吵,没错!可以肯定护像的发心,但也可以肯定煽动信众在做无用功,因只懂些佛法,却缺乏现代公民的法制观念。
“离世求菩提,犹如觅兔角”,佛教存在的基础是适应世间法则,不是改变世间法则。随顺世间,遵纪守法,应机度人,历史上菩萨都是这样做的。法赖僧传,为什么不让全国人民都信佛呢?那样就没人会去拆像,可是你们做不到嘛!还不得相信时节因缘?可弘不好法,争执一座像的存在与否有用吗?即使再建一百座佛像,法师们都去讲《菩提道次》《密宗道次》,汉传佛教也照样得完!
所以别再争了,该表达的都向政府表明了,随顺因缘吧,好好去弘正法才是正经。

(六)
【居士】关于此事,我认为本质并不是戒律问题,就是戒律(佛法)和国法哪个大的问题。戒律是自愿选择持的,非强制;国法是强制性的。世俗层面讲,哪个大不用论。佛制戒,也是随顺世法而制,为不遭世人讥嫌的目的,如此随顺世间法律,达到与法律平等辅助教化世人的作用,决不为对抗世法。很多法师刻意分开二者联系,以对立的态度取舍,误解在这里。
【贤佳】是的,其实不明戒律精神,在此事上戒相也混滥。
就戒相来说,有人拿梵网菩萨戒所说应赎恶人劫贼所卖佛菩萨像,类推应救护将被毁的菩萨像,而实际情况是那秦岭建像谋财者才真是“恶人劫贼”,政府是整治“恶人劫贼”借宗教敛财行为,也警诫、防治未来其他类似行为,其实有利于佛教的清正,岂可将政府公正执法类同“恶人劫贼”的谋财行为?
有人说毁佛菩萨像是重罪,所以应救护将被毁的佛菩萨像。这也是混滥。毁佛菩萨像是否有罪,本要看好心、恶心,不可一概而说。具体律典文据可看《从滥护非法违建看如何爱国爱教(续)》。另外,自己不毁佛菩萨像,自己无罪,而维护非法违建,干扰政府公正执法,反而自己违背佛制“不犯国制”“不违王制”而有罪。
又有较多人拿律文说非法造像可以礼拜,推说非法造像有益,不应毁坏。是否可以礼拜而有益本是枝节问题,是否违法才是根本。秦岭违建的楼房可以住人,“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然而按国法应拆除。
就此枝节问题来说,也是错解律文。《萨婆多毗尼毗婆沙》说:“此贩卖物,设与众僧作食,众僧不应食。若作四方僧房,不得住中。若作塔作像,不应向礼。又云:但作佛意礼。”(卷第五)有人解释说“不应向礼”是指不应向犯戒的僧人礼拜,而佛像应礼。这是明显错解。若照其理解,前面也应说:“设与众僧作食,不应向礼。若作四方僧房,不应向礼。”
有人解释“但作佛意礼”说只要内心作意是佛而礼,不作意是犯戒僧人所造,就可以礼拜。这也是错解。因为佛教徒礼拜佛像通常都会内心作意是佛而礼,不会作意是石头、纸张而礼,也不会故意作意是犯戒僧人所造,那么“若作塔作像,不应向礼”的本制便完全成虚设。本制“若作塔作像,不应向礼”的意趣应是惩诫非法造像者,免其认为非法造像还能长久让人礼拜得福而“贼心不死”,也教诫其他人不要效学其非法罪行。开缘“但作佛意礼”的合理理解宜是指“只是作佛的意想而内心观想礼敬”(非身体现前礼拜,不违此戒本制意趣,又不失敬佛之心),或是指不知是非法造像而“只是看作佛像的心意而礼拜”(内心完全清净,并非知道是非法造像而作意不是非法造像的自欺)。
另外,按戒律一般通则,本制是正规常行法,开缘是特殊情况的非常行法。开缘情况虽然不犯,也宜尽量避免,例如误踩死虫蚁不犯杀生戒,但宜应尽量避免。就此戒来看,《四分律行事钞》说:“言体不净者,此是治生兴利,用造佛、供僧,制不许礼、受,虽不经宿捉,翻亦不合食,由心恶鄙。”(卷下)只说“制不许礼”,未提“但作佛意礼”的开缘。所以,即使是如前述一些人那样理解“但作佛意礼”,也宜按“若作塔作像,不应向礼”的本制而行。

(七)
【居士】拆除佛像之后
秦岭观音像拆完了头部结构,闹腾半天,还是个拆,嚷嚷最欢的几个喇嘛教粉消停了,但他们目的也达到了,护像的忠心让大家都看到了。
国法大于佛法,信佛的毕竟是少数人,政府要照顾的是所有公民的观感,不是佛教人士认为佛法是宇宙真理就可以搞例外。这事,让任何一个不信佛的公民来评价,都再正常不过。且很多佛子有所不知的是:全国都在拆违建,已查明并拆除的佛像及寺庙很多,比如仅辽宁九华的景区,就拆了观音、普贤、地藏三座菩萨像。果宣法师建的乾县弥陀寺,事前也已被拆除。
那这些呼吁的人,为什么拆寺庙不去呼吁,单对秦岭这座佛像情有独衷呢?大概解释起来只有一个原因:这事有人在背后炒作。他们无视这是政府反腐工作的一个延续(拆秦岭违建已进行了几年),利用信众宗教情绪,保护违建的财产,可以继续谋利。这是作为收费景区来运营的,破坏公众环境,满足个人腰包。撇开宗教因素,这像与秦岭违建的别墅群并无二样,就这么个简单的事。
但扯上佛教可就不一样了,就有雪相法师跳出来:“天降瘟疫,地起狼烟,谷米昂贵,河水泛淹。何以商筹,救济时难……”(https://m.weibo.cn/1908096350/4532874914568360)网上亦有西安大雨乃拆佛像所致的谣言。话说,这是佛法还是迷信?古往今来,这种事多了去。瘟疫是全球性的,人类共业,而中国做的却最好,难道是你们念佛的功劳?世人会信吗?这如同喇嘛教宣扬吃颗甘露丸就能百毒不侵,妖言惑众!
雪相法师:“但是观世音菩萨像,同样是佛弟子心中最神圣的依靠,如亲生父母一般,岂可轻易毁破!”这是一位懂佛法的人说的话么?对观音菩萨的信仰是佛子的依靠,还是像是依靠?像仅是表征,即使不拆,日晒雨淋,土石风化,山河改道,都不会永久存在。靠有形有相无常的东西,靠得住吗?因缘所生法,毕竟是空啊!
雪相法师又说,不拆此像促进社会和谐。你是觉得和谐了,问过全国十亿以上不信教的公民吗?给世人的感觉是:信佛者不懂如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只有对信仰的偏执。这种影响是好还是坏?
雪相法师:“为法师者,之所以住持一方,正是因为他们爱国爱教,时时引导四众弟子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适应,无一不是新时代爱国爱教的先锋。”调门挺高,但事实上却不见得。全国有多少违建寺庙?违法住持?违滥僧众?连会长XC都堕落了,吹牛有人信么?现在很多汉传寺院违反国家法规暗中弘藏密的法,你雪相法师就是其中一位,这也叫时代先锋?你不止一次为违反佛制的四皈依、男女双修站台,也叫爱教?爱喇嘛教吧!
我们有责任指出,惩恶扬善,法律第一。靠羯磨法,问题是有人执行吗?没有法律,XC仍在会长位置上作孽,有人还会天真地想做内部处理呢!佛教的存在,永远不应为违法犯罪作保护伞。世尊制戒本意,乃是使弟子不违国法,顺应时势,佛典中并没有说:违反了国法可以法外开恩。也没有说:信佛就有权违反国法。那些强调入了佛门,就可以不遵守乃至凌驾于世间法律的人,无疑是错解佛意,师心自用。如果佛教可以独立于世间法律外而存在,你们何以以身作则教化世人?又凭什么受人供养?
真信佛的人,佛在心中。信仰虚泛的人,执着于世间表像,总想把信仰给人看。佛法是活泼的,不是死板教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