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南京兜率寺举报事件看宗教管理(20210509)
(一)
【居士甲】《33名僧人举报的事,有处理结果了》(静心看佛202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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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35名僧人再举报吸毒嫖娼假和尚:宗教管理部门为何混淆视听?》(正念法师202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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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界发生的僧人举报事件,请法师关注及大众了解。无论结果如何,此事件都应该引起佛教界和宗教管理反思。比如,如何避免德行不端之人混入僧人团体且担任寺院负责人?寺院负责人(住持)破戒了,能否及时从僧人群体清退?宗教管理具体执行层面如何能够及时有效依法处理不法僧人,避免引起舆情?一个破戒的负责人为何能一股独大拆散一个僧团?合法僧人的合法权益如何得到保障?等等。希望佛教界和宗教管理部门能够重视佛教界的正本清源,成为僧人、寺院负责人(住持)要依法严格准入,同时应当严格监督,及时处理违法、破戒僧人,以免造成恶劣后果。
【居士乙】对这位居士的评论,我写了一些回答,还请大众看看答案是否如此?相关部门是否能够给出令大众更满意的答案?
1.问:如何避免德行不端之人混入僧人团体且担任寺院负责人?
答:宗教是模糊、敏感地带,甚至可能已成为法外之地,寺院甚至已成很多犯罪分子的避难所,制度和监管还有待提升。
2.问:寺院负责人(住持)破戒了,能否及时从僧人群体清退?
答:很难,因为其背后是利益共同体。住持在一个寺院中的势力非常大,可以说是寺院中的“土皇帝”,因为住持有权有钱,而寺院环境与古代世袭制很相似,住持怎么可能会愿意离开?如果善于捞利且愿意分利的住持离开了,其他亲近僧人或宗教管理部门就没得好处拿,所以自然是要维护住持及其利益共同体的,除非是住持身败名裂而不能再捞取利益。
3.问:宗教管理具体执行层面如何能够及时有效依法处理不法僧人,避免引起舆情?
答:“及时有效处理不法僧人”,目前对于宗教管理部门应该算是比较困难的事,当然和每个地方的具体政策与其部门行事风格也有关系。目前看来似乎大多会采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则来“避免舆情”,且尽力捂住不让事件扩大,捂到不能捂时再审时度势。
4.问:一个破戒的负责人为何能一股独大拆散一个僧团?
答:因为想要得到利益的人多,所以支持破戒僧人的人一定多。清流是少数,且势力薄弱,易被清除。慢慢便形成了破戒负责人拆散一整个僧团的局面。
5.问:合法僧人的合法权益如何得到保障?
答:有待大家共同努力!
(二)
【贤佳】附件《从南京兜率寺举报事件看宗教管理》所说内容想聆听您的看法,欣愿您方便时指教。
【居士】对兜率寺不了解,但肯定非个例,目前国内借寺院之名捞钱的应该很多,比如早前的怀柔红螺寺,私人承包还设收款箱,举报后才撤掉。网上曝光的不少,说明这已是一种趋势。
商业化大潮,到处是经济挂帅,因缘如此。于是有些不法之徒动歪心思,把手伸到佛教里来了,谁让你这钱好赚呢!当然除环境因素,寺庙本身的管理也是问题。过去那种仅凭大德住持自律,还是否适应时代?很难讲。万一没大德怎么办?该不该借鉴引入现代化管理制度?比如财务公开,任人唯贤进行选举。这相当于改革了,但值得探讨。
另一方面,佛协到底是什么属性?既非政府部门,又非法律机关。如果依法治国,宗教局就够了,有权对事进行裁定,再不行就走法律程序,起码程序正义。佛协是个尴尬存在,既无权力,又无能力,大概只有民间组织那种作用。
闹到网上那是没办法的办法。按说宗教局虽然有这权力,但谁去监督宗教局?宗教问题敏感,一般人也不懂,是模糊地带。要改革,光改寺院不行。但诸如这些话题,草民无权参与,如不彻底动动,这类事杜绝不掉。
(三)
【居士(佛教学者)】首先,就教团的纪律问题而言,印度与中土不一样,印度基本属于治外法权(当然,内律有时也会参照世俗法律来制定戒条,最明显的例子就是盗戒,其定性的标准就包括取钱的数量,是参照了世俗法律),简单说就是僧团自己有了问题就由自己来解决。一旦皇权或王权要干涉僧团内部的事务,比如某人不守戒,国王要来干涉,则完全不受教界欢迎。教界如何处理呢?主要是靠僧团自己的力量,靠僧团会商来解决一些疑难问题,最后集体解决。早期僧团中的一些争端,可以参考湛如法师的《佛塔与净法》中净法问题的部分。至于更为严重的问题,比如犯了四波罗夷,则也是由僧团共同裁决,来决定开除某些人的僧人资格。
到了中国之后,从南朝初年僧团慢慢建立规范始,则也经历了一个僧团自身权力(包括裁定是否犯戒等)逐渐被世俗社会剥夺的过程。比如,印度僧人并无度牒、戒牒这种身份证明,只需僧团内证,你受了边地五人、中央地带十人的大戒即是具足完整的僧人身份(这是就大僧而言,尼众僧团复杂一些,此处不多说)。僧人开始犯了戒,怎么办呢?从约东晋、姚秦等时期出现了僧官,尤其是全国性的僧官的时候(包括地方与寺院的僧官系统也慢慢完备起来),就有了由僧官来纠弹此事的作法。中古时期起,中国的僧官主要是来自于律师,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律师本身知道哪些是违反戒律的,哪些又是有开缘的,可以网开一面或者从轻发落。像南朝齐代时的僧祐,他作为南朝的僧官,还会在境内四处纠弹,有点像现在的中央纪委巡视组,到地方去查看戒律的执行情况。这还算是僧团的半自治行为,国家对于僧团往往会另外设法,即任由僧人们自己解决内部事务,但却要在整个大的国家框架之下。
到了唐代,尤其是玄宗朝后,整个佛教僧团与世俗皇权之争最后落了下风,僧权完全被剥夺了。不但你就算是一百个大僧给某个人授了具足戒律,这个僧人哪怕修行证了阿罗汉果,没有国家发的一张纸,你还是不算僧人。不但僧人犯了法和普通人一样对待,而且对于僧人有了另外的限制,比如唐代不少时候规定僧人不能骑马,僧人不能穿绸缎等额外的规定。至于僧人犯了僧戒,则要受外律的规约。比如普通人娶妻不但不犯事儿,还受政府鼓励,但僧人(公开)娶妻,私下偷偷也不行,则会有法律来制裁,这从唐代一直到清代都是如此。也就是说,僧团一方面被剥夺了权力,也就只能依靠世俗法来解决。
我们现在与中国帝制时期不一样,现在的法律之中并无对僧道等宗教徒额外的规定。比如在古代,僧人娶妻,是要坐大牢流配在外的,当代法律中就没有这种规定。也就是说,曾经有过的最早由我们僧团自己处理的方式,以及在僧团权力被国家收走之后由国家处理的方式,到了当代我们全都没有了。
再就上面举报事件来看,现在能处理的办法大体原则可能如下:如果他真的吸毒,则建议报警,因为这个肯定会处理。或者有其他犯罪行为的,则建议同样处理。至于其他,鉴于即使是中国佛教协会这样的组织,也完全不具有全国性的领导力,更没有约束能力,我觉得我们没有更好的办法。
(四)
【居士】一位网友在《33名僧人举报的事,有处理结果了》(https://mp.weixin.qq.com/s/mmzskptszQCpTBi8rosd4g)下留言评论:
末学于2003—2009年曾在市佛协任过常务理事,彼时乱象初现,治乱尚有章可循,后来渐感力不从心,遂退出佛协,不再关注教内事务。根据上面披露的信息,结合个人经历,可以窥见其中原委。个人看法,可以向当地政府监委、纪委举报,不宜找佛协、民宗局,再进一步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
【居士(律师)】1.通过向政府举报的方式来维护宁静,目前看是势单力薄。
2.政府可能也会出于稳定来考量问题,处理事情往往向着其他方向努力。
3.如果从法律的角度看,需要十分确凿的证据,也就是法律事实,这类证据可能很难固定,因为,举报信息,是一种传来证据,如果没有客观的直接证据佐证,是不能单独以此定案的。
4.从管理的角度,我知道佛协有一些规章制度,但都不涉及对成员的行为规范,这个是否需要我们帮助一并参与制定?——如果佛协需要。
5.佛协有没有设立惩戒委员会,对一些行为分层次警告、记过、记大过、除名之类?如果没有,是否需要我们协助?
6.对行为的认定,从法律的角度,一般需要经过合法程序,包括听证等,也就是说要赋予对方辩解的权利等等,法律是平衡的。
7.当然法师您也可以不管,这些行为本在佛教界之外——因为他还俗也是他的自由。
8.当然匡扶正义、除恶扬善也是佛教宗旨,如果要净化佛教界,要做很多工作,可能困难重重,作长久计是不容易的。
【贤佳】佛协有规章制度涉及对成员的行为规范,但似乎形同虚设。中佛协有设立教务教风委员会,不知是否有分层次惩戒措施。目前严重、明显的问题是破戒僧人难以得到举治,如国宗局王作安局长《在中国佛教协会第十次全国代表会议开幕式上的讲话》(https://mp.weixin.qq.com/s/7NRlFv_i7lxWp5g7PnP-9Q)说:“教风建设力度不够,自我约束能力比较薄弱,教规制度落实不到位,有规不依、破戒难惩的问题比较突出,个别代表人士严重违规破戒损害了佛教形象。”而一些宗教管理部门干部滥用职权利用、庇护破戒僧人,使问题更加严重。这些需要各方深入调研、思考,逐步标本兼治,系统解决和完善。
(六)
【居士】南京兜率寺举报事件,为什么一个并不复杂的事情,拖了这么久不处理,最后好不容易出台的处理意见也无法令人信服?其处理依据也是错误的,根本无法成立。比如,举报的33名僧人,虽然有很多已离开南京兜率寺,但他们是当初事件发生的当事人、受害人,虽已离开寺院,有关部门不能把他们排除在外。这就好比说,受害者只要离开案发现场,就与案件无关,不是当事人,根本荒唐可笑。
近年来,围绕佛教寺院的违法违规的争议事件越来越多,有关部门的处理结果常常令僧人和信众都不满意。其实,佛教相关案件往往并不复杂,也有现成的相关法律和法规可作为处理的凭据。比如《宗教事务管理条例》,比如5月1日开始实行的《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中对违法违规破戒僧人、对犯有过失的宗教管理公职人员都有具体的处理规定。请参看:
《从今天开始,寺院方丈要受严格管理了》(静心看佛2021-05-01)
https://mp.weixin.qq.com/s/3bumEbn4-9ZlOs1SxdQbRA
《江西省出台文件进一步加强宗教教职人员规范化管理》(微言宗教2021-05-05)
https://mp.weixin.qq.com/s/gMbkmNTlq9GmwLJZ7dlFmg
可是为什么有关部门不能把这些法规落实好?说到底还是一家独大,一个部门领导说了算,缺乏有效监督和制约。
要做到对宗教管理部门进行有效监督和制约,我考虑有两个措施:
第一,推进政务公开。对佛教争议事件处理过程和结果要向社会公开,接受整个社会、广大僧人和信众的监督。请参看:
《湖北省民宗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微言宗教2021-05-05)
https://mp.weixin.qq.com/s/cYHbRN6bixerTrr4aWXW-w
第二,法律部门成立宗教事务裁决机构,如宗教事务法庭,由熟悉宗教事务的法官对违法违规的宗教事务进行裁判。
当今佛教界由于商业化和藏密化,道风不正,违法违规破戒的事情越来越多,依靠佛教界自己自清自律,解决佛教违法违规破戒事件,已不现实。比如,寺院中大和尚位高权重,手眼通天,如果违法破戒,寺院中无人能利用戒条处治他。如果是善用“依师法”洗脑僧俗的邪师,那更是无法无天。受害者只能自认倒霉,正义无法得到伸张。而有的地方宗教管理部门,限于自身能力,可能处理不当,存有偏颇或错误。或者宗教管理部门负责人自己徇私枉法,在处理宗教事务时不公正,不能被当事者接受,往往引发舆情,损害政府的声誉。有鉴于此,我觉得还是应该落实习近平主席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精神,在宗教管理工作中引入法制,成立宗教事务法庭,遇到宗教违法违规破戒事件或僧俗不能接受宗教管理部门处理宗教事务的处理意见,存在诤议,都可以到宗教事务法庭起诉。法庭可聘请通达佛教教理和戒律的法师做顾问,佛教界有名望的居士做陪审员,公开审理,审理过程和结果全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如何避免德行不端之人混入僧人团体且担任寺院负责人?寺院负责人(住持)破戒了,能否及时从僧人群体清退?我认为除了可依靠现有宗教管理法规,建立及利用好宗教教职人员信息库,健全宗教教职人员退出机制,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团体规章制度的宗教教职人员予以相应处罚,也可借鉴似乎行之有效的普陀山的佛教管理制度。普陀山佛协成立了一个全山专门委员会,对要来普陀山任何寺院挂单或常住的僧人进行考察,禁止那些修学邪法、戒行不正的僧人在普陀山挂单或常住。此外,建立了普陀山佛教人才数据库,将那些修学好、持戒严的僧人收录进去,进行备案,长期考察,一旦需要提拔僧人担任寺院负责人,就从人才库中选取,这样在任人上不至于发生太大的偏差。那些修学邪法、戒行不正的僧人根本无法在普陀山挂单或常住,更不可能担任寺院负责人。如此,也许可以解决宗教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佛教修行环境,促进佛教健康发展。
(七)
【居士(江苏籍)】这件事大家都比较关心,我个人多次收到领导、朋友等的转发问询。听说已有相关领导的批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中。相信一定会严肃处理,维护僧团清净庄严。
【贤佳】感谢告知!但愿能得到公正查处,否则可能大损政府声誉,大失教界人心。
【居士】听说如果情况属实,某人要去除僧籍。同时更多内情,相信政府部门督察会公开。
【贤佳】被举报破戒僧人的查处是一方面,还有被举报安置、庇护破戒僧人的宗教局干部,也宜应得到明确调查、处治,并审议完善相关方针政策、管理体制,否则也难平人心,难息对未来类似事情的严重疑忧。
【居士】对,这个就是我和大家一起期待的内情。
【贤佳】拭目以待,但愿政务公开,明确取信大众,危机即是良机。
(八)
【法师】一、希望宗教能在中国脱敏,希望政界和教界共同培育依法治教的模式。不应该由警察来判断哪个是假和尚、哪个是真和尚,警察只负责判断是不是有人触犯了刑法和治安条例等。
二、希望去除各级佛教协会的权力,佛教协会不应该成为拥有权力的机关。
三、希望政界和教界反思一下学诚产生的土壤是什么。现在的种种做法是有助于遏制学诚产生的土壤,还是在继续培养大大小小的学诚?
四、希望教界和学界能够全面反思人间佛教,能够充分认识到人间佛教在理论上和实践上的种种问题。
五、希望教界和学界能够全面地辨析一下喇嘛教和佛教的异同,希望喇嘛教能够脱离佛教协会,建立自己的全国协会。
六、希望教内四众弟子挺身而出,改变一些不好的风气:比如人人以持守戒律、遵守佛陀的教导为光荣,以无底线的“随缘”为可耻,而不是相反,无底线的“随缘”是圆融无碍,清净持戒成了顽固不化,乃至于被称为原教旨主义。
七、希望四众弟子不做乡愿,对假和尚坚决抵制,默摈一切假和尚。这是佛陀的遗教之一。
(九)
【法师】佛陀在世时期,尚有六群比丘、提婆达多、车匿之流的害群之马存在,更何况如今这群魔乱舞的末法时期?僧团可能有不清净者,僧人的持戒可能不严谨,这是自古以来都存在的不争事实。一个人的身口意行为都是善恶同体,更何况那么大的一个团队?
我建议:适时把佛陀所制定的戒律采取白话文的方式公诸于世,让老百姓都知道规矩方圆。老百姓都知道了戒律,也就等同于有了照妖镜,那些形是沙门、实非沙门的害群之马就会无所遁形而暴露于天下了。
末法时代,节哀顺变才是周到。
(十)
【居士】此事件依邮件浏览,若文字属实,则又是一乱象。凡有良知者,无不希望有机缘出现摒除乱因,还佛门以清净。我以为,若欲治乱,需从根源始,所谓端本正源,本立则道生。
(一)治理根源的条件
(1)加强对佛教的学习、理解,要重视佛教,形成共识
对传统文化、佛教、社会现代文明这三者之间的关系,要有极清晰完整的认识并且能够达成共识。明确佛教作为传统文化核心的内涵,明确传统文化与西方文明之间互补共通的关系,明确传统文化分别存在于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人文科学的贯穿性,就是体现在开显佛教为传统文化核心之髓上。
(2)加强法制基础建设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任重道远,这是符合历史规律并且客观科学的。不仅仅是有法可依,更要形成人心思法、人心思治,从而推动法制进步的强大力量,落实人民主体地位,维护人民权益,反映人民意志。
(3)加强教育体系的完善进步,更好实现人才培养
教育体系里,重视针对教育机构体系的服务体系的完善进步,从管理、需求、资源、科研等方面精耕细作,将服务体系完善为人才成长的沃土,可以确保中国在未来世界担负应有的历史使命与责任。
(二)祈请佛门大力者:慈悲本为济世,智慧更需救人,处逆境中亦以莲花香染,于浊乱中尤有甘露撒扬。回佛门之古朴,行钟鼓之清凉,奋龙象而隽永,明德馨而唯香。更深切希望佛门子弟:“奋志不知寒夜永,笃行哪觉暑天长”,用功如斯而早日毕竟成就菩提。
(三)我则自身,常需对境而检,明了我若处彼之地,何能无彼之过?我若受彼之伤,何因入彼之缘?以此警醒,精进己行,不忘初心,不妄馁失;平常安稳,烦恼渐薄,随缘自励,不负时光。
(十一)
【居士】如果社会整体道德水平能够提升,可直接影响僧人和相关部门管理者乃至普通民众,从而从根源上促使僧人能够对自身行为有所约束,也会有更多正义之士来监督僧人、完善体制。但在这向“钱”看齐的社会,大多数人选择“闷声发大财”且“事不关己高高挂起”,风气如此,也难以苛求更多。还有一部分人,想要参与其中,奈何心有余而力不足。而真心爱护佛教且慈悲众生者,定会全力维护佛教戒律之清净、法义之纯粹,虽然他们能改变整体环境的力量很小、很微弱,但“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无论时代、社会、人如何变幻,发心的恳切真诚、纯善清净,便是我们对诸佛菩萨、众生和自己最好的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