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析《真正证悟空性之人,是不会造罪业的》

辨析《真正证悟空性之人,是不会造罪业的》(20230629)

居士甲】《真正证悟空性之人,是不会造罪业的》(2023-04-15)

https://m.weibo.cn/7758540658/4890796497569704

(摘录){对于实修行者而言,决不能曲解“万法唯心造,一切皆为空”,认为善恶本无存,而轻视因果,放纵身心。虽然在胜义的本智空性中,没有因果可言,但还是凡夫俗子的我们,被“贪嗔痴慢疑”等五毒烦恼包围侵害,仍然会显现一切事物,因果当然也会显现。伟大的莲师曾告诉弟子:“是故见比虚空高,取舍因果较粉细。”无论有多高的实相见解,在身口意上,必须极善护之,谨慎入微。一切恶,哪怕一点小小的恶,都不要去造作;一切善,哪怕一点小小的善,都要想方设法去行持。有人曾问帕单巴仁波切:“如果一个人,已经证悟了空性,他造作了恶业,是有害还是无害呢?” 帕单巴仁波切回答道:“真正证悟空性之人,是不会造罪业的。因为证悟空性和生起大悲心是同时存在的。”因此,修持的正法,见解和行为要同步一致,愿行合一、知行合一。}

请问证悟空性是什么级别?离成佛还有多远?开悟、见性、证悟,这些都是什么概念?区别在哪里?藏密上师被称为“法王”、成就者的这些人,是不是在他们的视野里,已经是证悟了空性的人?证悟空性后不会造罪业吗?那么按密宗道次第修行的人,在他们的理论系统里,应该是证悟空性后的人对吗?否则杀盗淫妄罪过很大了。

贤佳】有很多层次,有大小乘差别,还有性空、相空、唯识等差别,还有解悟、证悟的差别。

文说“虽然在胜义的本智空性中,没有因果可言,但还是凡夫俗子的我们,被‘贪嗔痴慢疑’等五毒烦恼包围侵害,仍然会显现一切事物,因果当然也会显现”,这句话是含糊语,容易让人认为对于圣者因果不会显现,则落入邪见。在空性智见中,因果如幻而体空,圣者、凡夫无别(人空、法空,圣者、凡夫皆是假名安立),因果当体即是胜义,胜义全体现为因果,如《心经》说:“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识亦复如是。”因果不脱离胜义,胜义不脱离因果。即使阿罗汉、佛入无余涅槃,灭除三界蕴身,业因缺缘而暂不感果,但业因仍在,只要出了无余涅槃(阿罗汉回小向大,佛随缘赴感),在三界呈现蕴身,业因便可能感果。

如《大般涅槃经》说:“云何复名甚深之义?虽知众生实无有‘我’,而于未来不失业果;虽知五阴于此灭尽,善恶之业终不败亡;虽有诸业,不得作者;虽有至处,无有去者;虽有系缚,无受缚者;虽有涅槃,亦无灭者。是名甚深秘密之义。”(卷第二十一)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12/T12n0374_021.xml#pT12p0488b0309

《莲花面经》说:“善恶之业终不败亡,我于过去曾作商主,入于大海,活多人故手杀一人,以是业缘,乃至成佛犹尚身受金枪之报。”(卷上)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12/T12n0386_001.xml#pT12p1073a2710

文说“真正证悟空性之人,是不会造罪业的”,这句话也是含糊语。一层意思是证悟空性者不会做杀盗淫妄等罪业事,一层意思是证悟空性者做杀盗淫妄等事都无罪业。前一层意思是正确的,后一层意思是邪见。后一层意思多被邪师借用,一句流行语可概括:“空性是个筐,啥都可以装;密意万金油,淫杀不用愁。”

更多相关文据辨析可参看:

《一些交流讨论(20190213)·(二)》

https://www.zhengxinfofa.org/525.html

(摘录){慈诚罗珠在《慧灯之光》里的一段文字:“在发菩提心以后,作为大乘菩萨,除了那些眼下虽有利益、却后患不绝的事不能做以外,凡是利益众生的事,无论大小巨细,无论采用何种手段,都是可以接受的。这是佛陀的劝告,也是大乘戒律不同于小乘戒律之处。在小乘戒律里,能做的事与不能作的事划分得十分细微,永无开许之时。但对大乘菩萨而言,只要没有自私心,在能够利益众生,且不会产生不良后果的前提下,就可以毫无顾忌地去做。大乘菩萨戒正是以此深远的眼光、广阔的胸怀来制定的。”……小乘戒律是有很多开缘的,并非如慈诚罗珠所说“在小乘戒律里,能做的事与不能作的事划分得十分细微,永无开许之时”,但开缘的“缘”是佛制定的,不能个人随意突破佛制开缘之缘而另立开缘,否则是破佛戒。例如不饮酒戒,佛制酒作外敷是开缘,重病非酒莫疗是开缘,无心误饮是开缘,除此开缘之外另立“开缘”而饮酒则破不饮酒戒。……菩萨戒的开缘也是有特定机缘定则的。……瑜伽菩萨戒里没有慈诚罗珠所说的那样“大方”的开缘,梵网菩萨戒里更没有这样的文义,应是其藏密三昧耶戒的义理。由此义理,自许发菩提心和利益他人,自认为没有无尽的后患(现世不一定会被严重治罚,后世是否有后患有藏密的理论说法或自己把握)或两害相权取其轻,那么杀、盗、淫、妄等都可以做,如《密宗道次第广论》说:“汝可杀有情,受用他人女,不与汝可取,一切说妄语。”(卷十四)由此自许发菩提心和利益“圣教”、众生,可以发动“圣战”、夺取政权,可以杀死一切反对其教派和个人者,可以杀人剥皮做唐卡,可以与他人妻子、幼女乃至比丘尼作“男女双修”,可以妄语自称或互称是佛菩萨,可以种种方便获取钱财供养乃至夺取。如果被人举治、报复,可以妄语善巧开脱,还有众多弟子信众维护,并可用诛杀等众多方法反击,自可避免“无尽的后患”,这也是其“菩萨戒”允许的。有什么不可以做的呢?(“无论大小巨细,无论采用何种手段,都是可以接受的。”)只是各人把握的利益和后患的角度、分寸可能不一样,有人保守,有人“积极”。这理论可以为各种背逆基本戒律(五戒、比丘戒、比丘尼戒)、社会道德乃至国家法律的邪行提供有力支持(“毫无顾忌地去做”)。就菩萨行来说,且不论粗浮自许的假菩提心,即使真有菩提心,行事利益众人,若粗率违背基本戒法,也是属于败坏菩萨}

《辨破藏密的业果观念·(二)》

https://www.zhengxinfofa.org/2403.html

(摘录){益西彭措堪布《走向解脱——菩萨戒品释》说:“《菩萨戒二十颂》云:‘具足悲心与慈心,及善心者悉无犯。’此二句颂词显示:对以上所述诸恶作罪,如果菩萨为了怜愍诸有情的缘故,以及因慈爱有情,对有情欲作饶益,或欲引导诸有情,虽有现行,而无违犯。这是对恶作罪总的开缘。”

宗萨仁波切说:“对于大乘行者而言,只要动机正确,任何行为都可以成为善行,因此什么行为能够利益众生并没有限制。”(《宗萨钦哲仁波切:请勿诽谤密宗!》)

由此说可以“以性作为供养”,男女双修“你情我愿”(“二人之间的因果”)就非恶行,乃至藏独、港独者“违法达义”的暴乱“都可以成为善行”。这些是极大恶见邪说。

如《成实论》说:“汝言或有心力从夺命生福、施命得罪,是事不然。所以者何?要由心力及福因缘故能得福,非但由心。若以善心淫于师妻、杀婆罗门,可得福耶?安息等边地人以福德心淫母姊等,复有福耶?故知从福因缘有福德生,非但心也。”(卷第七)

业果是基于众生相互交融的八识体系运行的,仅就个人六识(意识)的好坏来看待业果是偏狭、肤浅乃至错谬的。且不论自欺欺人的“好心”,即使真的好心,如果杂带严重贪瞋、邪见烦恼,可能多成罪业,例如父母“望子成龙”而打死子女,又如藏密“男女双修”、诛杀“度人”。}

《论“密意”》

https://www.zhengxinfofa.org/2784.html

(摘录){藏密祖师和信徒爱说“密意”,密将佛置于妄语邪说之地。可参看先前分享的《辩破应成派(格鲁派)的辩论记录(基础所依)》。……他解释“破相”的意思是:“平常人看起来不能做、不可以做的事情,他都可以做,因为已经破相了。”实际我觉得这话有点替藏密“男女双修”洗白的意思。……“破相”,是破除了相执,在无相、离相的胜义层面用心,但在世俗层面的言行不会随意违背佛制戒律(除非佛制戒条有“破相”的明文开缘),否则非是真正圣者。可参看《论持戒的意义》。通泛破灭戒律相、业果相而说“破相”,是着于坏相、无相,错解“破相”。……佛经所说“密意”,多是指随顺机缘隐略前提条件,或隐略概念背后其他角度、更深广内涵而未明说,但表面内涵和背后内涵都非妄语,只是层面、角度不同。……藏密祖师、信徒解说“密意”,多将佛置于妄语之地,便成谤佛、谤法,自成邪妄。}

居士甲】很复杂,一般人没有经过系统学习和深细思考,是不太容易理解、分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