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主观唯心与客观唯心之三(20231225)
(一)
【贤佳】附件文稿《论主观唯心与客观唯心之二》(https://www.zhengxinfofa.org/9588.html)供阅,请您看有什么偏差问题。
【居士己】这位居士似乎把马哲里的“客观实在”与“客观存在”混淆了。按照马哲,客观实在性才是物质的唯一特性,客观存在性则不是。客观实在必是客观存在。客观实在就是可被感知的物质事物本身(但限于科技手段可能暂时无法感知),独立于精神和意识而存在,不管人们承认不承认、喜欢不喜欢、知道不知道,它都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实实在在地存在着的特性。比如某个人类至今无法观测到的星球,你感知不到它,但它客观实在。客观存在不仅包括物质,也包括意识、精神等。一句话,客观存在包括了客观实在。马哲既承认客观实在性,也承认客观存在性。
法师文中讲“承认物质的客观存在,不等于‘唯物主义’”,我认为是很正确的。因为马哲说的“客观存在”是包括了意识和精神的,客观实在性才是物质本体,也即承认“物质客观存在”与是否是“唯物主义”无关系。
我觉得佛法与马哲、现代科学没有实质冲突,宜于相辅相成。
(二)
【贤佳】附件文稿《论主观唯心与客观唯心之二》供阅,请您方便时指教有什么偏差问题。
【居士庚】……{编者注:考虑隐私而隐略}
【贤佳】您怎么定义“客观”?怎么定义“实在”?
您说“无论是灵魂、‘梵我’的认知,还是客观实在(无论是否色法)的观念,从根本上说均是认知障碍”,那物质色法与梦境、龟毛兔角的非客观实在性没有差别吗?
您说“不承认有独立于认识之外的‘所相’(客观世界),只承认由识派生的‘能相’”,如果没有“所相”,岂有“能相”?如果您的认识不现行的时候(如无梦睡眠、昏厥等时),就不存在您“认识”之外的世界吗?
【居士庚】……
【贤佳】我先前谈说的“客观”,是世俗哲学的特定概念,如《汉语词典》“客观”词条说:“在意识之外,不依赖精神而存在的,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https://m.cidianwang.com/cd/k/keguan13508.htm)不是通泛的公认、共许、极成。如哥白尼之前世俗公认、共许“地心说”,然而并非客观。
您说“凡夫遍计所执的各种观念、现象,如物质世界、客观实在等,圣人视如龟毛兔角,全无影像,即使有所呈现,亦如梦、幻、泡、影,损减真实、增益妄执故”,凡夫对物质色法的遍计所执相如龟毛兔角般完全无有,但基于依他起所见闻物质色法本身并非如龟毛兔角般完全无有,不应混淆,否则是以胜义谛破坏世俗谛,则成天堂、地狱与龟毛兔角无别,善恶报应与龟毛兔角无别,岂非谤世俗谛?如同世俗中“海市蜃楼”,人所见楼阁、人群等是假有,见者所执取楼阁、人群等属于遍计所执,完全虚妄无有,但“海市蜃楼”的空气光影现象是缘起实有的,是客观存在的。
如我先前分享的《佛地经论》文说:“此‘唯识’言,但遮愚夫横计一切心、心法外定性色等遍计所执,不遣不离诸心心法色等诸法,依他起性、圆成实性非无有故。”(卷第四)(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26/T26n1530_004.xml#pT26p0309c0901)
又如《大乘广百论释论》(圣天菩萨本,护法菩萨释,〔唐〕玄奘法师译)说:“若一切法都非实有,如何世间现造善恶?若无善恶,苦乐亦无,是则拨无一切因果。若拨因果,则为邪见,岂不怖此邪见罪耶?奇哉世间愚痴难悟,唯知怖罪,不识罪因。一切善恶苦乐因果,并世俗有,胜义中无。我依胜义言‘不可得’,不拨世俗,何成邪见?于世俗中执胜义有,不称正理,是为邪见。”(卷第五)(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30/T30n1571_005.xml#pT30p0214b1901)
“眼前这张桌子,离开我们所有人的认识是否实有?答案是否定的”,这是误解唯识义,如同西方哲学的主观唯心。正解唯识教义来说,桌子的色质是世俗实有,非胜义有,不论是否现前有人认识。
如《瑜伽师地论》说:“云何建立有非有、异非异性差别?谓若略说,有三种有:一者实有,二者假有,三者胜义有。云何实有?谓诸诠表法,有名可得,有事可得,此名于事无碍而转,非或时转、或时不转,当知是名略说‘实有’。如于色等诸法聚中,建立墉、室、军、林、草、木、衣、食等相,此相唯于此聚随转,于余退还,色等诸相于一切处皆悉随转,是故此相所诠实有。当知余相所诠假有。
“又此假有略有六种:一、聚集假有,二、因假有,三、果假有,四、所行假有,五、分位假有,六、观待假有。‘聚集假有’者,谓为随顺世间言说易解了故,于五蕴等总相建立‘我’及有情、补特伽罗众生等想,此想唯能显了此聚,是故说名聚集假有。‘因假有’者,谓未来世可生法行,由未生故虽非实有而有其因当可生故,名因假有。果假有者,所谓择灭,是道果故不可说无,然非实有(编者注:道果所证是胜义有,无为无相,非世俗实有),唯约已断一切烦恼、于当来世毕竟不生而假立故。所行假有者,谓过去世已灭诸行唯作现前念所行境,是故说名所行假有,已谢灭故而非实有。分位假有者,谓‘生’等诸心不相应行,如前‘意地’已标辩释,即于诸行,由依前后有及非有、同类、异类相续分位假立‘生’等,非此‘生’等离诸行外有真实体而别可得。观待假有者,谓虚空、非择灭等。‘虚空无为’待诸色趣而假建立——若于是处,色趣非有,假说虚空,非离色无所显法外别有虚空实体可得,非无所显得名实有。观待诸行不俱生起,于未来世不生法中立‘非择灭’,无生所显假说为有,非无生所显可说为实有。
“云何胜义有?谓于其中一切名言、一切施设皆悉永断,离诸戏论,离诸分别,善权方便说为法性、真如、实际、空、‘无我’等。如‘菩萨地真实义品’第四所知障净智所行真实,应知其相。
“与上相违,当知非有。”(卷第一百)(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30/T30n1579_100.xml#pT30p0878c2103)
《瑜伽师地论》说:“如世尊言:‘诸圣弟子,“有”知为有,“非有”知为非有。’此中云何为有?云何非有?略由二相应知是有。何等为二?一,若生、已生、现在故,应知是有;二,若实物故、事故、义故、圆成实故,应知是有。云何应知略说实有及假有相?谓若诸法不待所余、不依所余施设自相,应知略说是实有相。若有诸法待于所余、依于所余施设自相,应知略说是假有相,非实物有。谓以色等诸蕴想事为待、为依,施设有‘我’及有情等,乃至广说。此中色等诸蕴想事,是实物有。‘我’及有情、命者、生者、数取趣等,非实物有,唯是假有。如于色等诸蕴想事假立‘我’等,如是即于色等想事假立色等,又于色、香、味、触想事假立饮食、车乘、瓶、衣、诸庄严具、舍、军、林等,又于有为诸法想事假立生、老、住、无常、种子、有表、无表、得、命根、众同分、名身、句身、文身、异生性、和合、不和合、流转、定异、相应、势速、次第、时、方及数,又复唯以诸色不转为待为依假立虚空、虚空无为,又唯以名(编者注:受、想、行、识等‘名’法)中间不转为待为依假施设有无想等至、灭尽等至(编者注:无想定、灭尽定)等。”(卷第六十五)(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30/T30n1579_065.xml#pT30p0658c2701)
《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述记》(〔唐〕窥基大师)说:“不待名言、根境等者,此中总意谓若根不待名言而能取自所取境,若境不待名言而能为自根取,皆是实有,故总合言不分别是色受等名言而取自所取义,义言境也。若此根不待于所余而能觉自所觉,若此境不待于所余而能为自根觉,皆是实有,故总合言不待此所余义而觉自所觉境。如言瓶境,待瓶名方能为自根所取显自瓶用,此瓶体要待色香等余方能为自根所觉之境,谓瓶无体,唯有其名,待色香等方成瓶用,故是假有。色等不然,故是实有。六十五(编者注:《瑜伽师地论》第六十五卷)云:‘谓若诸法不待所余、不依所依施设自相,是实有相。若待若依,是假有相。’如待色、依色施设‘我’等,‘我’等故假,色等是实。乃至待有为诸法相事假立‘生’等,广说二十不相应(编者注:生、老、住、无常等心不相应行法),唯待依色假立虚空、虚空无为,唯以名中间不转为待为依假设无想、灭定等,彼释此者以就理而论。一切实有者,谓真如,真如不待名、余故,举色、受等意在所依真如。彼又释唯五识及同时意并定心取现量境,不待名言、此余,故实有。若比、非量,不得法自相,待名及余,故皆假。第一百(编者注:《瑜伽师地论》第一百卷)说‘实有’相与此亦同。”(卷第六)(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X48/X48n0796_006.xml#pX48p0085a2001)
《瑜伽师地论》说:“如是一切色蕴所摄色中九种是实物有,触所摄中四大种是实物有,当知所余唯是假有。堕法处色亦有二种,谓实有、假有。若有威德定所行境,犹如变化,彼果彼境及彼相应识等境色是实物有;若律仪色、不律仪色,皆是假有。又定所行色,若依此系定,即由此系大种所造。又此定色但是世间,有漏、无漏由定而生,非出世间,由此定色有戏论行定为因故。又非一切所有定心皆有能生此色功能,唯一类有,如能起化,谓不思维,但由先时作意所引,离诸暗昧,极善清净明了现前,当知是定乃能生色。若定,力励数数思维,假胜解力而得见者,当知不能生起此色。又复此色虽非出世定之所行,然由彼定增上力故有一能现。当知此事不可思议。问:欲、色二界实物有色,何差别耶?答:色界诸色清净最胜,能发光明。又极微细,下地诸根所不行故。又无有苦,依彼诸色苦受不生故。欲界不尔。是名差别。”(卷第五十四)(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30/T30n1579_054.xml#pT30p0597b0401)
《瑜伽师地论略纂》(〔唐〕窥基大师)说:“《论》云‘如是一切色蕴所摄色中九种是实物有,触所摄中四大种是实物有,当知所余唯是假有’者,若九实者,于下文中,如色处中,长等是假有,青、黄是实。声中因受大种、不受大种是实,余‘可意’等假。香中‘可意香’是假,余缘法生和合等实。味中苦、酸等六是实,余‘可意味’等假。一一尘中皆有假有、实有。”(卷第十四)(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43/T43n1829_014.xml#pT43p0192a0301)
文章《只有能分别识,没有所分别相》(https://www.doc88.com/p-1496981535983.html)立宗错误,因为在胜义谛“离诸分别”“能所双亡”,没有能分别识,而在世俗谛能、所是相待假立,没有“所分别”则没有“能分别”。这文题如同说心识只有见分而没有相分,违背基本唯识概念。文章内容误解唯识教义,混滥胜义谛与世俗谛,如上文所破。
更多相关辨析可参看:
《关于汉传教法的交流讨论之三·(一)》
https://www.zhengxinfofa.org/2993.html
《论唯识义》
https://www.zhengxinfofa.org/3007.html
这是基本概念、法义的认识、理解问题,不应以胜义唯证能知的证知来否定闻思教理的正确解知,否则证知则成空中楼阁。
【居士庚】……
【贤佳】您说“依他起性虽如梦幻泡影,属于虚妄分别,却是众生业力所现。……梦幻泡影是依他起性特征,即虚妄分别有”,这正是将“依他起”误解为“遍计所执”吧?
“虚妄分别有”是遍计所执,即于如梦幻泡影的依他起(缘起有)上虚妄分别有实自性(人“我”、法“我”),其实完全无有此自性,但“众生业力所现”依他起心识相分(依他起有)并非完全无有。
如《佛说大乘菩萨藏正法经》(〔宋〕法护法师等译)说:“虚妄分别有故不如理作意即可施设,虚妄分别无故不如理作意无所施设。何名虚妄分别?谓‘我’、人、众生、寿者、补特伽罗、儒童、意生、作者、受者,此名虚妄愚夫、异生、无闻之者于‘我’、人、众生、寿者等中而生遍计,此名分别。总而言之故名虚妄分别。”(卷第三)(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11/T11n0316_003.xml#pT11p0786c1517)
《能断金刚般若波罗蜜多经论释》(无着菩萨造颂,世亲菩萨释,〔唐〕义净法师译)说:“颂曰:‘是故见无见,无境虚妄执。’由此故知‘我’体是无。诸有‘我’见,如来说为非见,以无境故。意道所有‘我’境元来是无,文云‘故名我见’者,明虚妄分别有也。”(卷下)(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25/T25n1513_003.xml#pT25p0884a1501)
《成唯识论》说:“或转变者,谓诸内识转似‘我’法外境相现,此能转变即名分别,虚妄分别为自性故,谓即三界心及心所。此所执境名所分别,即所妄执实‘我’法性。由此分别变似外境假‘我’法相,彼所分别实‘我’法性决定皆无,前引教理已广破故。是故一切皆唯有识,虚妄分别有极成故。……
“此唯识性岂不亦空?不尔。如何?非所执故。谓依识变妄执实法,理不可得,说为法空,非无离言正智所证唯识性故说为法空。此识若无,便无俗谛,俗谛无故真谛亦无,真俗相依而建立故。拨无二谛,是恶取空,诸佛说为不可治者。应知诸法有空、不空,由此慈尊说前二颂。若诸色处亦识为体,何缘乃似色相显现?一类坚住相续而转,名言熏习势力起故,与染净法为依处故。谓此若无,应无颠倒,便无杂染,亦无净法。是故诸识亦似色现。
“如有颂言:‘乱相及乱体,应许为色识,及与非色识,若无余亦无。’色等外境分明现证现量所得,宁拨为无?现量证时不执为外,后意分别妄生外想,故现量境是自相分,识所变故,亦说为有。意识所执外实色等,妄计有故,说彼为无。又色等境非色似色、非外似外,如梦所缘,不可执为是实外色。”(卷第七)(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31/T31n1585_007.xml#pT31p0038c1801)
《摄大乘论释》(世亲菩萨造,〔唐〕玄奘法师译)说:“若无依他起,圆成实亦无,一切种若无,恒时无染净。释曰:若依他起如所可得不如是有,既尔何不一切一切都无所有?此若无者,圆成实性亦应无有。何以故?由有杂染,清净有故,若二俱无,则一切种皆无所有。今当显此非都无有,有谤杂染、清净过故。杂染、清净既现可得,故此二性俱非不有。若执为无,则拨现有杂染、清净言‘无所有’。
“论曰:诸佛世尊于大乘中说方广教,彼教中言:云何应知遍计所执自性?应知异门说无所有。云何应知依他起自性?应知譬如幻、炎、梦、像、光、影、谷响、水月、变化。云何应知圆成实自性?应知宣说四清净法。何等名为四清净法?一者自性清净,谓真如、空、实际、无相、胜义、法界。二者离垢清净,谓即此离一切障垢。三者得此道清净,谓一切菩提分法、波罗蜜多等。四者生此境清净,谓诸大乘妙正法教。由此法教清净缘故,非遍计所执自性;最净法界等流性故,非依他起自性。如是四法总摄一切清净法尽。此中有二颂:‘幻等说于生,说无计所执;若说四清净,是谓圆成实。自性与离垢,清净道所缘,一切清净法,皆四相所摄。’
“释曰:自性清净者,谓此自性本来清净,即是真如自性实有,一切有情平等共相,由有此故,说一切法有如来藏。离垢清净者,即此真如远离烦恼、所知障垢,即由如是清净真如显成诸佛。得此道清净者,谓能得此真如圣道即是清净,谓念住等菩提分法及以一切波罗蜜多。生此境清净者,生此能证菩提分法所缘境界,生此境界即是清净,故名生此境清净,即契经等十二分教。”(卷第五)(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31/T31n1597_005.xml#lgT31p0343c0601)
《楞严经》说“妙明真心”概念,《大乘起信论》说“本觉”概念,实际是指“自性清净”,于远有明觉义而立概念,并非指“离垢清净”“得此道清净”而现有明觉。吕澂等人于文异旨同的概念强立歧义而作批判,实是误解。“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以意逆志,是为得之。”更多相关辨析可参看:
《论〈楞严经〉的真伪》
https://www.zhengxinfofa.org/8754.html
《论〈楞严经〉的真伪之二》
https://www.zhengxinfofa.org/8785.html
《论了义如来藏》
https://www.zhengxinfofa.org/9561.html
《论了义如来藏之二》
https://www.zhengxinfofa.org/9563.html
您说“吕澂先生、韩镜清先生的观点,固然有他们自己的意见,但无不从印度佛教经典来,或许有人会批评他们是‘佛教原教旨主义者’”,关键不在他们是否依据印度佛教经典,而在于他们误解印度佛教经典。如我和其他人对其观点的辨驳也是依据印度佛教经典。
不依经典的臆说不难辨破,依据经典而误解的说法则易深广惑乱,不可不慎。如《灵峰蕅益大师宗论》说:“依文解义,三世佛冤;离经一字,即同魔说。”(卷第五)(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J36/J36nB348_005.xml#pJ36p0349a0901)儒家《论语》说:“毋意、毋必、毋固、毋我。”
正解经义不易,宜应以经解经,综合明辨。可参看:
《从〈阿弥陀经〉“一心不乱”的异议看如何正解经义》
https://www.zhengxinfofa.org/2427.html
《论“以经为则”》
https://www.zhengxinfofa.org/3700.html
以上也请您引据印度佛教经典辨驳,不要只是引据吕澂先生、韩镜清先生、印顺法师等人的说法。
【居士庚】世亲菩萨《辩中边论》中说:
〈辩相品第一〉:“虚妄分别有,于此二都无,此中唯有空,于彼亦有此。论曰:‘虚妄分别有’者,谓有所取、能取分别。‘于此二都无’者,谓即于此虚妄分别,永无所取、能取二性。‘此中唯有空’者,谓虚妄分别中,但有离所取及能取空性。‘于彼亦有此’者,谓即于彼二空性中,亦但有此虚妄分别。若于此非有,由彼观为空,所余非无故,如实知为有,若如是者,则能无倒显示空相。”
这里是说,虚妄分别之所以虚妄,有二取分别故,此虚妄分别实无所取、能取二性,唯有离二取空性,空性中亦但有此虚妄分别。若虚妄分别远离二取,即为有(假有、幻有)。
〈辩真实品第三〉:“此中云何根本真实?谓三自性:一遍计所执自性,二依他起自性,三圆成实自性,依此建立余真实故。于此所说三自性中,许何义为真实?颂曰:‘许于三自性,唯一常非有,一有而不真,一有无真实。’论曰:即于如是三自性中,遍计所执相常非有。唯常非有,于此性中许为真实,无颠倒故。依他起相有而不真。唯有、非真,于依他起许为真实,有乱性故。圆成实相亦有非有。唯有、非有,于此性中许为真实,有空性故。”
这里是说,三自性中,遍计所执是分别所取的虚妄相,自体实无,如龟毛兔角,所以说它恒常非有。依他起性是虚妄分别的自体,以假有、幻有的方式存在,所以有而不真。圆成实性是无遍计所执所显真实(空性),此空性是有;无遍计所执的能取、所取,所以说“非有”。
经论中对三自性虽有详细论述,但并不完全一致。如《解深密经》从杂染的缘生现象说依他,依不变的真实本体立圆成实,遍计执是在一切有为、无为法上假立的种种自性差别和言说概念;《楞伽经》以随主观施设的名和相为遍计执,依妄心缘起的有漏杂染法为依他起,从无倒立圆成实;《瑜伽师地论》从所执说遍计,从缘生说依他,依真如不变立圆成实;《成唯识论》论依他则有染有净,说圆成则摄无漏正智真如。(这段简要引用了济群法师论文中的解说。)
……
我觉得法师的问题,在于高深教理全凭自学经论、自己解读理解,未经大师钳锤,对于专业领域的共识了解不足,特别与学者交流难有共同语境,殊为可惜。藏传佛教传授显教经论,考查验证后亦付法卷表明传承(见法尊法师等赴藏求法高僧回忆录),与密教传承相似,正为重视义学传承的系统性、一致性。
另外,法师受现代学术规范影响,与人交流喜引大段经论,或附大量链接,这样的方式写论文或可,与人交流效果恐怕不好,主要是容易模糊重点和不易把握论述的整体结构。吕澂先生、印顺法师之所以成为名家,其表达方式的鲜明、简练、扼要也是重要原因。
【贤佳】感谢分享提示!您引述世亲菩萨《辩中边论》很好!其文义正显示您将依他起说为“虚妄分别有”是误解了。
如所引《辩中边论》说“‘虚妄分别有’者,谓有所取、能取分别。‘于此二都无’者,谓即于此虚妄分别,永无所取、能取二性”,这“永无”的分别有,正是遍计所执,而非您说的依他起。如《辩中边论》说:“即于如是三自性中,遍计所执相常非有。唯常非有,于此性中许为真实,无颠倒故。依他起相有而不真。唯有、非真,于依他起许为真实,有乱性故。圆成实相亦有非有。唯有、非有,于此性中许为真实,有空性故。”
依他起相是有而不真,即非是胜义真有(空性),但是是世俗假有(相对胜义“真有”统称为“假有”,在世俗还可再分世俗实有、世俗假有,另立世俗非有),并非如“虚妄分别有”之常非有(永无)。
您看是否如此?
您说我缺乏师承和系统学习,确实如此,这有待渐渐补足。目前我在阅藏,求师访道只能待学诚事件尘埃落定之后。目前多方求教、交流讨论,一方面是不忍明显滥说盛行而乏人指辨,另一方面也是结交师友缘,促进自己的学修。我说的内容是抛砖引玉,仅供参考,绝不认为自己是权威而不许质疑、批评,欢迎有理有据批评指教!
【居士庚】《成唯识论》卷第八:
次所遍计自性云何?《摄大乘》说,是依他起,遍计心等所缘缘故。圆成实性宁非彼境?真非妄执所缘境故。依展转说亦所遍计。遍计所执虽是彼境,而非所缘缘,故非所遍计。遍计所执其相云何?与依他起复有何别?有义,三界心及心所,由无始来虚妄熏习,虽各体一而似二生,谓见、相分,即能、所取。如是二分,情有理无。此相说为遍计所执,二所依体实托缘生。此性非无,名依他起,虚妄分别缘所生故。云何知然?诸圣教说,虚妄分别是依他起,二取名为遍计所执。
【贤佳】感谢引据回复!您所引《成唯识论》第八卷这部分内容,以心识见分、相分等同能取、所取而名为遍计所执,以心识的虚妄分别为依他起,这是《成唯识论》所引立的偏义,后文紧接着辨破了。
如紧接着的后文说:“有义,一切心及心所,由熏习力所变二分(编者注:见分、相分),从缘生故,亦依他起。遍计依斯妄执定实有无、一异、俱不俱等,此二方名遍计所执。诸圣教说,唯量、唯二、唯种种,皆名依他起故。又相等四法十一识等,论皆说为依他起摄故。不尔,无漏后得智品二分应名遍计所执。许应圣智不缘彼生,缘彼智品应非道谛;不许应知有漏亦尔。又若二分是遍计所执,应如兔角等非所缘缘,遍计所执体非有故。又应二分不熏成种,后识等生应无二分,又诸习气是相分摄,岂非有法能作因缘?若缘所生内相、见分非依他起,二所依体例亦应然,无异因故。由斯理趣,众缘所生心、心所体,及相、见分,有漏、无漏皆依他起,依他众缘而得起故。”
再看《成唯识论》此卷前文内容:“周遍计度故名遍计,品类众多,说为‘彼彼’。谓能遍计虚妄分别,即由彼彼虚妄分别遍计种种所遍计物,谓所妄执蕴处界等若法若‘我’自性差别,此所妄执自性差别,总名遍计所执自性。如是自性都无所有,理教推征不可得故。”(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31/T31n1585_008.xml#pT31p0045c1401)
可见《成唯识论》此卷文义也是认许“虚妄分别有”指遍计所执,不是指依他起,这与其他诸经论(包括我先前引述的《成唯识论》第七卷)文义不相冲突。
【居士庚】《成唯识论》卷八这段议论,实际上是逐次解释以下三颂的含义:“由彼彼遍计,遍计种种物,此遍计所执,自性无所有。依他起自性,分别缘所生,圆成实于彼,常远离前性,故此与依他,非异非不异,如无常等性,非不见此彼。”
我所引义与法师引义均是讲遍计所执性及与依他起性的关系,各义平等,相互之间并无驳难。法师所引,实际上是说明依他起性有染有净,所以总结说:“由斯理趣,众缘所生心、心所体,及相、见分,有漏、无漏皆依他起,依他众缘而得起故。”
下面讲“分别缘所生”时,说到依他起性分染分依他、净分依他,因“净分依他亦圆成故,或诸染净心心所法皆名分别,能缘虑故”,“是则一切染净依他,皆是此中依他起摄”。
而圆成实性是“二空所显圆满成就诸法实性”,又是“无漏有为离倒究竟胜用周遍”(须注意此义,与世俗谛有关)。解释“圆成实于彼,常远离前性”时,说到:“此即于彼依他起上常远离前遍计所执,二空所显真如为性。”“非不证见此圆成实而能见彼依他起性,未达遍计所执性空,不如实知依他有故。”
“无分别智证真如已,后得智中方能了达依他起性如幻事等。”“虽无始来心心所法已能缘自相、见分等,而‘我’法执恒俱行故,不如实知众缘所引自心心所虚妄变现,犹如幻事、阳焰、梦境、镜像、光影、谷响、水月、变化所成非有似有。”最后归结颂言:“非不见真如,而能了诸行,皆如幻事等,虽有而非真。”
这实际上说的是依他起性犹如幻事,所以是虚妄分别。
【贤佳】“我所引义与法师引义均是讲遍计所执性及与依他起性的关系,各义平等,相互之间并无驳难”,您再细看文义,明显相反,且我所引内容中多有辨驳,正是针对您所引文义。
您说“最后归结颂言:‘非不见真如,而能了诸行,皆如幻事等,虽有而非真。’这实际上说的是依他起性犹如幻事,所以是虚妄分别”,这“所以”逻辑是强立的,可能是您误解的关键。不知依他起是如幻事、阳焰等而起自性实执,才是虚妄分别。如颂文说“非不见真如,而能了诸行,皆如幻事等”,此“不能了”相应分别才是虚妄分别,并非如幻事等的诸行本身是虚妄分别。如果依他起是“虚妄分别有”,那么依他起是都无所有、永无、常非有的,不是如颂文说“虽有而非真”。可再细看我先前所引《成唯识论》此卷前文内容:“周遍计度故名遍计,品类众多,说为‘彼彼’。谓能遍计虚妄分别,即由彼彼虚妄分别遍计种种所遍计物,谓所妄执蕴处界等若法若我自性差别,此所妄执自性差别,总名遍计所执自性。如是自性都无所有,理教推征不可得故。”
譬喻来说,依他起如“海市蜃楼”,人见其中有楼阁、人群等是“虚妄分别有”(遍计所执),其实完全无有其虚妄分别为实有的楼阁、人群等在那里,但“海市蜃楼”的空气光影现象本身并非“虚妄分别有”,而是世俗客观存在的缘起有(依他起有,性质无常,非胜义有)(《海市蜃楼_百度百科》https://mbd.baidu.com/ma/s/YJiBYdz7),不是人意识虚妄分别而有的。
【居士庚】《成唯识论》是玄奘大师糅译护法等十大论师对世亲菩萨《唯识三十论颂》的注释而成,其中“有义”,是表示其中一位论师的观点,另一“有义”可能是其他论师的观点,都是经过玄奘大师的折衷选择,所以我说“各义平等”。
依他起性有染有净,圣贤后得智缘境固然处净,而凡夫处染,以遍计所执性的思维方式,将见分、相分染污成能遍计、所遍计,二取产生的认识即为遍计所执自性。但即便如此,其认识活动本身仍然是依他起性,见同段中“次所遍计自性云何?《摄大乘》说,是依他起,遍计心等所缘缘故。”
“周遍计度故名遍计,品类众多,说为‘彼彼’。谓能遍计虚妄分别,即由彼彼虚妄分别遍计种种所遍计物,谓所妄执蕴处界等若法若我自性差别,此所妄执自性差别,总名遍计所执自性。如是自性都无所有,理教推征不可得故。”
此句正是“由彼彼遍计,遍计种种物,此遍计所执,自性无所有”一偈的解释。因为能遍计、所遍计的自性是依他起性,所谓“能遍计虚妄分别”,即是见分在染成为能遍计。“由此虚妄分别,彼彼虚妄分别遍计种种所遍计物,谓所妄执蕴处界等若法若我自性差别”,“此所妄执自性差别,总名遍计所执自性。”遍计所执自性,是妄执的内容,并非思维活动本身。
同时,凡夫未证圆成实性,即有实执何能自知?周遍计度正其本分。所谓遍计所执性的思维方式,正是概念化、标签化的认识方式,这是凡夫的生活日常,并无过错。若欲从中解脱,却要通过圣贤的教导,法随法行。此教导虽是有为法,却是无漏法,与圆成实性相应,即所谓“无漏有为”,也即是“世俗谛”。
“无分别智证真如已,后得智中方能了达依他起性如幻事等。”“虽无始来心心所法已能缘自相、见分等,而‘我’法执恒俱行故,不如实知众缘所引自心心所虚妄变现,犹如幻事、阳焰、梦境、镜像、光影、谷响、水月、变化所成非有似有。”
注意其中“依他起性如幻事等”、“众缘所引自心心所虚妄变现”“变化所成非有似有”等语,所以我说“这实际上说的是依他起性犹如幻事,所以是虚妄分别”,亦为论中“诸圣教说,虚妄分别是依他起,二取名为遍计所执”所证。
法师的问题,一是误解虚妄分别,将其理解为遍计所执,实则是依他起性,二取方为遍计所执。二是误解纯世俗,以为是世俗谛,并将其认为是依他起性,不知依他起性属虚妄分别,有染有净,并非客观真实。
【贤佳】基于无明的虚妄分别心行(即遍计心行)是依他起的,这作遍计的心行并非完全无有,但虚妄分别所执(遍计心行所执)的内容(虚妄分别所执有)是完全无有的,即“虚妄分别有”是遍计所执,不应混淆。何况依他起的内容不只是虚妄分别心行。
您说“都是经过玄奘大师的折衷选择,所以我说‘各义平等’”,既然您认为“各义平等”,何以坚持独取一种文义?我先前引述了那么多印度佛教经典内容文义,何以不取?
【居士庚】法师未受过唯识学系统训练,对专业领域内的常识不熟悉也不足为奇。对于“虚妄分别有”一偈的解释,我找到济群法师《〈辩中边论〉探微》片断(https://www.hrfjw.com/fjrw/hcrw/jqfs1/72605.html)请法师参考。他是受过正规唯识训练的法师,也代表了唯识学人的基本认知。
至于我为什么选择“有义”中“诸圣教说,虚妄分别是依他起,二取名为遍计所执”这一义,非常简单,因为此义正能说明我的观点:虚妄分别是依他起。
【贤佳】感谢分享!这是读文解义问题。我们这个讨论比较有意义,可以启发对唯识法义和读文解义的思考,我广作分享,或许有人愿作进一步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