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析《圣严法师:僧宝的地位,最重最要》

辨析《圣严法师:僧宝的地位,最重最要》(20230612)

居士甲】《圣严法师:僧宝的地位,最重最要》(2023-06-10)

https://mp.weixin.qq.com/s/fT9_yqxf_q43AErBBVsNfA

(摘录){照实际而言,佛在未度五比丘之前,世上还没有比丘僧宝。佛为两个商人及龙王授归依,即唱三归,要他们归依未来僧。可知三宝是一体,归依佛、归依法而不归依僧,便不成其为归依。

佛灭之后,仅有住持三宝。然在三宝之中,虽以佛为最尊最贵,法为最高最胜,却以僧的地位最重最要。佛陀入灭之后,佛教的道场,要由僧宝来住持;佛教的经典,要由僧宝来保存;佛教的文化,要由僧宝来传播;佛教的信徒,要由僧宝来接引。

因此,佛陀在世时,佛教以佛为轴心,佛陀入灭后,佛教则以僧宝为重心。僧人之中,固然有龙蛇混杂,我人归依,不妨择善而从,但于恭敬供养之心,则应一律平等。佛经中说,虽是破戒比丘,仍足为人天之师,所以不得分别高低,更不得妄加批评。}

您看文章最后一句,如此学诚还是人天之师?

贤佳】文章前面内容很好,最后一句话有些含糊,文义不了,应善思辨。

单个凡夫僧人不是僧宝,不是佛教三皈依的真正对象,何况破戒僧人。皈依僧的对象“僧宝”,须是圣僧,或正见持戒的四位以上的和合凡夫僧团,且通于十方三世。这样的“皈依僧”才是清净、稳定的,能保证导向生命的增上和解脱。

如《四分律》说:“僧者,四比丘、若五、若十,乃至无数。”(卷第五)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22/T22n1428_005.xml#pT22p0595a1514

《十诵律》说:“佛语诸比丘:‘清净同见四比丘,是名众僧。若五比丘清净同见,是名众僧。若十比丘清净同见,是名众僧。若二十比丘清净同见,是名众僧。’”(卷第三十)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23/T23n1435_030.xml#pT23p0219b2701

《四分律含注戒本疏行宗记》(〔宋〕元照律师)说:“‘僧宝’二字以分两和,于义甚显。凡圣以论,凡唯事和,未见理故;初果已去则兼二和,圣人证理不违事故。”(卷第三)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X39/X39n0714_003.xml#pX39p0886b0401

《阿毗达磨顺正理论》说:“依众多和合人上立一僧宝。”(卷第三十八)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29/T29n1562_038.xml#pT29p0556a2701

《瑜伽师地论》说:“云何生福故三宝差别?谓于佛宝依一有情生最胜福,于法宝所即依此法生最胜福,于僧宝所依多有情生最胜福。”(卷第六十四)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30/T30n1579_064.xml#pT30p0653b0801

“虽是破戒比丘,仍足为人天之师”,前提是仍有正见、惭愧,否则只是开恶道门,导人堕落,不能说“足为人天之师”,不应不作分别而滥亲近,否则不能落实文章所说的“我人归依,不妨择善而从”。

如《大乘本生心地观经》说:“复有一类名福田僧,于佛舍利及佛形像,并诸法僧、圣所制戒深生敬信,自无邪见,令他亦然,能宣正法,赞叹一乘,深信因果,常发善愿,随其过犯悔除业障。当知是人信三宝力,胜诸外道百千万倍,亦胜四种转轮圣王,何况余类一切众生。如郁金花虽然萎悴,犹胜一切诸杂类花,正见比丘亦复如是,胜余众生百千万倍,虽毁禁戒,不坏正见,以是因缘名福田僧。”(卷第二)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03/T03n0159_002.xml#pT03p0299c2511

《大乘大集地藏十轮经》说:“汝观如是刹帝利等无量有情,亲近如是破戒恶行、非法器僧,退失一切所有善法,乃至当堕无间地狱。是故,欲得上妙生天、涅槃乐者,皆应亲近、承事供养胜道沙门,咨禀听闻三乘要法,或求示道、命道沙门。若无如是三道(编者注:胜道、示道、命道)沙门,当于污道沙门中求,虽复戒坏而有正见,具足意乐及加行者,应往亲近、承事供养,咨禀听闻三乘要法。不应亲近、承事供养加行、意乐及见坏者。”(卷第六)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13/T13n0411_006.xml#pT13p0751a2301

《大般泥洹经》说:“懈怠之僧成就八恶,时有持戒在其中者,如彼甜果在毒树林,护法菩萨教令弃舍,不令信心诸弟子等礼拜供养、恭敬亲近,断慧命根堕地狱中。是故信心优婆塞等当善分别,莫见形服便相习近。……当依如来真实契经而分别之。若使愚夫不善分别,而便恭敬供施所须、与相习近,我说是等当堕恶道。”(卷第四)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12/T12n0376_004.xml#pT12p0879a1510

《四分律行事钞》(〔唐〕道宣律师)说:“《涅槃》盛论‘七羯磨’后,广明护法之相云:‘有持戒比丘见坏法者,驱遣诃责,依法惩治,当知是人得福无量。’又云:‘今以无上正法付嘱诸王、大臣、宰相及于四众,应当劝励诸学人等令学正法。若懈怠破戒毁正法者,大臣、四部应当苦治。’《大集》云:‘若未来世有信诸王若四姓等,为护法故能舍身命,宁护一如法比丘,不护无量诸恶比丘,是王舍身生净土中。若随恶比丘语者,是王过无量劫不复人身。’问:‘前《十轮经》不许俗治,《涅槃》《大集》令治恶者?’答:‘《十轮》不许治者,比丘内恶,外有善相,识闻广,生信处多,故不令治。必愚暗自缠、是非不晓、开于道俗三恶门者,理合治之,如后二经。又《涅槃》是穷累教本,决了正义,纵前不许,依后为定。两存亦得,废前又是。’”(卷上)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40/T40n1804_001.xml#pT40p0020c1412

更多相关辨析可参看:

《论无惭无愧违戒滥行必怀邪见》

https://www.zhengxinfofa.org/4163.html

《论戒律的衰滥和扶兴之六》

https://www.zhengxinfofa.org/9441.html